政改报告昨日出炉,纵使报告全面详尽罗列了各界意见,但反对派仍然是睁眼说瞎话,攻击报告书“原地踏步”、“暗杀公民提名”、“人大决定凌驾国际标准”云云。然而,所有这些都是“欲加之罪”。事实上,“公民提名”何曾是主流民意?就连反对派的“电子投票”结果也否决了“公提”方案。反对派这种态度,实际上是反映出他们一贯“我的意见就是民意”的傲慢蛮横态度。
昨日报告书出来后,反对派人人一副“义愤填膺”之态,攻击指责政改报告,当中最为“振振有词”的一点是,报告没有提及70多万人参与公投表达的意见,反指报告所列的主流意见不知如何得来。显而易见,所谓的“没有提及”根本是子虚乌有,如果说“电子公投”所反映的是“公民提名”意见,那么,报告书中最少十多次提及了“公民提名”的意见。而在林郑月娥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中,亦明确列明了各大政党尤其是反对派政党的“公提”意见,这又岂是“没有提及”?难道反对派连根本的识字能力也不具备?
更何况,香港的一个极其清晰的主流民意在于,政改必须符合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而“公民提名”是显而易见违反基本法,理性务实的香港市民又怎会接受一套违法的政改方案?以反对派的“622电子公投”结果为例,主张“公民提名”的“学民思潮方案”并没有得到最多人支持,这足以说明问题。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亦对此作出驳斥,他昨日在记者会上指出,相关民调数字已详细列出,多次座谈及谘询会全部公开,十多万份书面意见亦已上载网络,足以显示主流民意何在。而若单以简单数字表述十二万份民意,对提意见的市民并不公道。
如果反对派仍然还有基本的分辨能力,应当好好读一读整份报告书。事实上,特首梁振英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中特意写到如下意见:“值得注意是,在提名程序这关键议题方面,虽然在谘询期内已有法律专业团体和其他人士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但有不少市民在谘询期结束后仍然认为普选行政长官的提名程序应包括‘公民提名’元素在内。”已经强调“值得注意”,岂能说是没有提及?
不论反对派如何诡辩,“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是铁一般的事实,不仅得不到香港市民的认同,更不可能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同意,反对派对此心知肚明。眼下其实是反对派一个很好的“下台阶”,但他们依然故我,只会不断被极端激进反对派牵?“一路走到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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