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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汇集七大议题政改意见 助力普选直路

为期五个月的首轮政改咨询已于5月3日结束,社会各界踊跃发表意见,共提交数万份意见书。

  6.任命行政长官程序与本地立法的衔接 主流意见:加入重选安排

  对于行政长官当选人若在7月1日就任前不获中央任命,现时《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并没有任何条款处理。针对这一问题,不少政党和组织在政改咨询期内均提出修改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加入重选安排。

  根据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选举产生后由中央任命,才能正式成为行政长官。民建联的政改方案建议,应修改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订明若当选人不获任命,需要重新启动选举程序及相关安排。

  工联会亦建议,如当选人得不到任命,则安排重选,惟先前未获任命的人不能再次参选。而当选人就职时,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厂商会提出,引入条文,订明行政长官当选人不获任命的重选安排,假如行政长官当选人不获中央任命,就必须进行重选。

  香港广东社团总会表明,建议修改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订明若当选人不获中央任命,须重新启动选举程序及相关安排,以避免出现没有特首在7月1日就职的真空期。

  新社联指出,必须尊重中央对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一旦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不获中央任命,就需要启动重选方案。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指出,如果行政长官当选人不获中央任命,香港须于三个月内进行重选。

  港区妇联代表联谊会建议,倘若行政长官当选人不获中央任命,将不可再次参选。

  7.行政长官的政党背景 维持或改变仍有分歧

  是否维持行政长官没有任何政党背景的规定也是这次咨询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目前容许政党成员以个人身份竞逐行政长官。倘若有政党成员当选,便须于当选后七日内声明不属任何政党,并书面承诺不会在任期内加入政党。然而,坊间对于是否修改条例仍有分歧。

  有政党认为,政党背景的限制是有必要的。工联会建议,为免行政长官受政党利益所困,故不能有政党背景。新民党认为,现时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的安排恰当,因为政党党籍并不等同政党背景,而新民党政制发展研究小组并不反对行政长官有政党背景,但同意当行政长官当选后,他代表的是全部港人,不应只再代表一个党,要超越党派利益,所以届时辞退党籍是合理的。

  然而,亦有不少政党和团体倡议取消行政长官不属任何政党的规定,认为有利政党发展。香港工商专业联会的建议书指出,特首要在立法会获得支持,政党政治必需健康发展,所以建议容许特首有政党背景,但作改变前,必须先实施相关法例包括政党法,并订立行事和资金法规。基本法研究中心亦建议,贊成取消行政长官不属任何政党的规定,但须待制订政党法后方能落实。

  此外,民主党、香港2020、汤家骅方案等也建议,取消行政长官不能有政党背景的规定。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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