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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汇集七大议题政改意见 助力普选直路

为期五个月的首轮政改咨询已于5月3日结束,社会各界踊跃发表意见,共提交数万份意见书。

  4.提委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程序 主流意见:提委会拥唯一提名权

  就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主流意见认为,提委会拥有唯一提名权,提名程序可分为两个步骤:一是由若干提委会委员推荐参选人,多数建议维持获八分之一委员推荐可成为参选人;二是提委会通过一个投票程序,在参选人中“机构提名”候选人,候选人数目不宜过多。不过,反对派仍执意坚持不符合基本法的所谓“三轨制”提名。

  民建联建议,获得提委会十分之一至八分之一委员推荐可成为参选人,每名委员可投不多于候选人数目上限的票数,选出过半数票及得票最高的2至4位为候选人。民建联认为,获得提委会过半数有效票提名,能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以及提委会的集体意志,并确保候选人获得提委会的广泛支持。

  工联会提出,参选人由提委会二十分之一委员推荐,并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以承诺能履行政长官职责的法理及政治基础。然后每名委员可投不多于候选人数目上限的票数,选出过半数票及得票最高的2至3位为候选人。

  新民党建议,提委会八分之一委员推荐参选人,然后每名委员一人一票,选出得票最多的3至4位为候选人。

  自由党建议,提委会八分之一委员推荐参选人,但每名委员可投不多于3票,选出得票最多的3位为候选人。

  经民联提出,参选人须取得100名提名委员推荐,在投票产生候选人的程序方面暂无具体建议,认为候选人人数为2至4位。

  工商界亦反对提委会以外的提名方法,候选人数目不能过多。中华总商会提出,取得八分之一提委会委员推荐才能入闸参选,之后再获得过半数提委会委员提名票,才能正式成为候选人,候选人数目为2至3名;厂商会建议,候选人数在2至4人之间。工业总会建议,参选门槛不多于提委会总人数十分之一,候选人数目为2至4名;中华出入口商会的建议指出,获得八分之一提委推荐即可入闸参选,然后提委会以全票制方式,选出得票最多的2人作为候选人。

  华人学术网络建议,获八分之一提委会委员推荐可成为参选人,然后每名委员一人一票,选出得票最多的4位为候选人。

  十三位经济及社科学者建议,参选人要获十分之一提委会委员推荐,并要得到最少五分之一委员支持才可出闸,估计会产生2至4名候选人。

  而香港2020和公民党汤家骅均建议,获十分之一提名委员提名,即可成为候选人,候选人数目最多可有十人。

  十八学者方案则提出引入“公民推荐”法定程序,获2-3%选民、即约7-10万人联署推荐,可向提委会提交成参选人,然后获八分之一提名委员提名,成为候选人,每名委员只能提名一人,候选人数目最多可有八人。

  “公提”“党提”不合法

  多个反对派政党提交政改建议时仍坚持真普联的“三轨方案”。“三轨制”内容包括,参选人取得1%登记选民具名联署、或得到在立法会直选中取得5%有效选票的政党提名,又或提委会提名都可以入闸参选,提委会只是“橡皮图章”,单纯确认参选人为候选人,没有否决权,候选人数目亦没有上限。

  而有很多法律界权威人士亦都明确指出,基本法只将提名权授予提委会,“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公民推荐”及“政党推荐”都不符基本法。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认为,“公民提名”削弱及架空了提名委员会的权力,并不符合基本法;梁爱诗又指出,候选人争取普通市民支持无可厚非,但“公民推荐”不能成为法定程序。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亦明确指出,无论任何程序,都不可以削弱、架空或绕过提委会提名权;任何人或团体都可推荐任何人参选,但推荐不会成为法定程序。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3月来港出席普选研讨会时亦明确指出,提名委员会是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确定的唯一的提名机构;“公民提名”、“公民推荐”、“政党提名”、“政党推荐”等名目的要求,明显违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政改意见书,也开宗明义否定“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公会指出,基本法第45条明确排除一个由全体选民或每一个登记选民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亦应具有自主性,不应受法例强制提名符合经“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的人士。

  5.普选行政长官投票安排 主流意见:须获超过半数有效票

  就普选行政长官的投票安排,较多方案建议用“两轮投票制”,如果第一轮投票没有人得票过半数,最高票数的两人需要再选一次,票多者胜。

  民建联指出,为确保行政长官得到大部分选民支持,候选人应获得有效选民投票的过半数,才被视为当选。民建联建议採用两轮投票制,倘若在第一轮投票中没有候选人获得过半数有效票,得票最高的两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而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被视为当选。

  工联会认为,候选人得票率必须过半数方可当选,如首轮投票未有候选人有过半数得票,则由最高得票率的两位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投票。

  新民党提出,参照现时由选举委员会选出行政长官的安排,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过半支持才能当选。若第一轮投票中,未有人获过半票数,则由得票最多的二人进入第二轮选举。

  自由党亦认为,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得到过半数票才能当选,以确保其公信力和认受性。同时自由党提出参考部分国家的做法,推行“全民强制投票”,以鼓励市民承担公民责任,并藉此提高选举的认受性和公信力。

  此外,18学者建议,除了要计有效票,还要得到“投票人数过半”;汤家骅则建议使用“排序复选制”,让选民按喜好为候选人排次序。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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