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香港在线 > 香港政情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政改三人组”电台讲解 中央官员言论助巩咨询基础

\
图:政改咨询文件已于前日出炉

  【本报记者 张绮婷 朱晋科】政改咨询文件推出翌日,“政改咨询专责小组”三位成员即马不停蹄到各电台讲解文件内容。面对反对派声称咨询文件不应列出中央官员对政改的言论,三人不表认同,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强调,政改讨论需要法理基础,故引用中央熟悉有关法律官员的说话是希望澄清及解说,令咨询基础更坚实。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亦表示,中央在政改中有宪制责任和权力“无可否认”,社会讨论政改时要兼顾中央意见,两者并无排斥性。

  政改咨询文件前日一出炉,反对派即企图矮化中央在香港政制发展中的宪制角色。“占领中环”发起人戴耀廷昨日竟称,咨询文件引用的法律基础,“其实是一些没有任何法律权威地位的人士、一些内地官员的言论”,使用了内地解释法律的原则,并称若用香港法院的普通法原则解释《基本法》,“公民提名”会符合《基本法》第45条云云,但他并无进一步提出理据。

  不希望市民以为关卡已设

  林郑月娥表示,政府在撰写咨询文件时,“是非常之小心翼翼”,不希望市民感到政府设关卡,因此所有转述的条文都是来自宪制性的文件和法律性的文件,包括《基本法》第45条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强调“这些都是法律性的文件,并不是一个额外加诸于我们这个咨询工作的条件”。

  林郑月娥又说,政改咨询文件留有许多空间听公众意见,并非是关上后门的咨询。而政改讨论需要法理基础,故早前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和副主任张荣顺来港,并不是为咨询设框架,他们到来的唯一目的,是讲解有关法律,并澄清一些解说,令咨询基础更坚实,否则咨询文件会被质疑“不够扎实”。她认为这些法律认知是必须,亦可让看咨询文件的人士,能掌握当中法律基础。

  袁国强出席电台节目时强调,政改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中央在政改中有宪制责任和权力“无可否认”,社会讨论政改时要兼顾中央意见,“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在考虑香港人看法的时候,都考虑中央的看法呢?两者无排斥性”。对于有人质疑香港不应参考内地成文法下的法律解释,袁国强指出,《基本法》是全国性的法律,由于实行“一国两制”,终审法院是按普通法角度去解释《基本法》,但最终解释权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咨询文件引述值得参考

  至于咨询文件引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于2007年对“参照”一词的释义,是否有法律效力,袁国强认为,乔晓阳当时是根据中国法律,演绎《基本法》的字眼,值得香港社会参考,有无法律效力并非最重要:“现时香港方面,未试过在法庭讨论过,所以这不是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我亦希望大家不要用这个角度,因为我们这个是咨询文件,向市民提供参考,希望大家考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亦表明,咨询文件所列出的范畴,都是基于《基本法》的背景、原则和现行的规定陈述出来,让读者和市民可以有一个参考。“因为要落实普选,必须大家都要有一个共同的法律基础,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的法律基础,大家很难做到这件事”。他解释,文件中只是引述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立了普选时间表时,提到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可参照现行选举委员会,而“可参照”在内地法律的含意,已在注脚提出来给大家参考。

  谭志源重申,当局“海纳百川”,并没有前设意见,文件只是提供法律基础的参考给市民大众,希望市民大众可以尽量多提意见。另外,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指出,乔晓阳是现任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亦是前任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所以他当年不是发表个人意见,至少代表人大的意见,即中央的意见。

  • 责任编辑:张琦

人参与 条评论

标签: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