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林郑月娥(中)重申,《基本法》精神已经强调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的人士出任,形容这是“不言而喻”的原则。图左为袁国强、右为谭志源\本报记者林少权摄
【本报记者 黄昱】特区政府启动首轮政改咨询,文件中虽无关于行政长官需要爱国爱港的内容,但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立法会和记者会上多次重申,《基本法》的精神已经强调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的人士出任,并形容这是“不言而喻”的原则。她亦指出,中央在行政长官普选中有着重要的角色,当局就政改问题与中联办作沟通交流,属常理之内。
行政长官一方面要对香港负责,另一方面亦要向中央负责。林郑月娥指出,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内的权力来自于中央的授权。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的行政首长,其宪制地位和责任决定了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的人士出任。林郑月娥在发言中形容这是“不言而喻”的原则。她解释,《基本法》的条文规定,行政长官由中央任命,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基本法》就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及其他事务;要很好地行使这些职权,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爱港的人士。
市民只选不与中央对抗者
林郑月娥又说:“我们认为在首轮咨询里面,爱国爱港的要求并不存在于2017一人一票选举行政长官的课题里面。爱国爱港的要求已经反映在《基本法》的精神里面。很多市民以至很多提出意见的组织和政党,我都没有听过他们要选一个和中央对抗的人做行政长官。换句话说,其实大家都已经接受了这一点:能够很好落实《基本法》的,必须是爱国爱港、不和中央对抗的特首。”谈到怎样才算是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林郑月娥就引用邓小平早在1984年所提出的三个条件:第一条,尊重自己的民族;第二条,诚心诚意拥护祖国,行使或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第三条,不损害香港繁荣稳定。
与中联办沟通是常理之内
林郑月娥又认为,在咨询过程中需要与各方交换意见。而中央在未来的行政长官普选中,有着重要的宪制责任、功能,以及权力。中联办作为中央驻港机构,当局就着政改的事宜与中联办作良性的沟通是“常理之内”。但她强调,要顺利走过“政改五部曲”,必须获得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通过,而议员的立场往往受市民意向影响,所以与市民沟通是咨询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林郑月娥又表示,市民对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有高期望,如果政改方案最终未获通过、导致香港的政制原地踏步,所有市民都会很失望,整个社会亦要付出代价,这对香港日后在社会、经济及政治方面的稳定性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