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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杨汇泉: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创新

  5、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并不是必然引起土地的流转而形成农业的规模经营,由于地域的、观念的和就业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分散的农户经营会长期存在。如何在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发展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重要途径。由于农业的公共产品属性,使得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往往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问题。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的收益,政府支持农业的责任是永远不可或缺的。其中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所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经济、社会组织为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提供各种服务所构成的组织体系。首先包括完善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如品种鉴定与推广、植物病虫与动物病害的预测与防治、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农业生态保护等。其次是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建设,完善发达的社会化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体系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之一。农业生产领域的服务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农业机械化耕种、收割;病虫的防治,水利与灌溉服务,收购、运输、加工、包装、销售服务,也包括农业生产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其三是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在市场化农业发展过程中,生产、市场、科技等信息是决定了资源配置方向、规模和速度。农业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信息收集、加工、处理、传输和发布,使之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用户手中,帮助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适应变化多端的市场,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管理、营销的顺利进行。其四是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综合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农业生产、防灾、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可以提升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提高处置灾害或疫情的能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是提高国际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

  需要指出的是,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并不是要政府大包大揽,而是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我们相信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稳定为双层经营体制的创新奠定了基础,也带来了活力,这需要理论工作者结合农村改革是伟大实践,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双层经营的经验和问题,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创新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作者单位: 朱启臻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教授

  杨汇泉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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