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双层经营的多元化的探索
所谓双层经营的多元化,就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前提下,突破由传统农业生产条件下而形成的传统集体经营形式,着重于集体经营“统”的层次上的创新,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为满足农户的需求而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为双层经营体制创新提供了政策空间。双层经营体制的多元化是使“统”的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分”的需求,由于传统集体经济的先天局限性“统”的功能往往难以发挥,目前各地在土地流转的实践中按照“谁有能力谁统”的原则,已经做了各种双层经营的创新尝试。除了传统的集体统一经营为农户提供服务外,主要有以下类型。
1、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二次飞跃离不开合作经济的广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自主兴办、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是满足农民的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重要途径。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要求,即“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中央并进一步强调“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优惠扶持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
2、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农户”模式中公司是农户和市场之间的纽带,能够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及时传递市场信息,使得农户的生产布局符合市场要求,因而“公司加农户”模式被广泛认为是克服家庭经营对市场信息反应迟钝、无法发挥规模优势,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难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参与市场谈判能力差等弊端的重要组织形式。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要“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当然,我们也看到此种模式虽然存在可以为农民进行必要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问题等诸多优势,但这一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如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伤害农户利益等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3、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或通过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形式。随着农村土地多种流转形式的确定,各类家庭农场的形成会加快,家庭农场可以使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更好地对接,有助于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从而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目前,上海等地从2007年年底已开始以家庭单位能独立完成经营为主,扶持当地专业农民和种田能手、镇村干部和技术人员等农业经营者,兴办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这种新的模式将成为未来中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一种新的创新模式,给农村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4、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始于1992年,广东南海区进行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其基本做法是将集体资产及土地折价入股,以联合社(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净值和土地价值,作为入股依据,把全村或全社的土地集中起来,由联合社或经济社统一规划、管理和经营。以净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配股方法则各地因地制宜,多种多样。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业开发区和商业住宅区。近些年许多地方在尝试推广社区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学术界对土地股份合作制褒贬不一,但我们认为它仍然不失为一种可借鉴的双层经营形式之一。通过将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作股量化,给农民配股分红,使农民能够获取稳定集体资产收益。也增强了社区合作组织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其有能力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建立了合作医疗、退休金发放、升学参军补助等项制度,还通过修建道路、学校、幼儿园、绿化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了给农民以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权益,为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