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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存在的必然和偶然

  1960年代至1970年代,香港人口快速增加,香港经济发展迅速。面对这些转变,香港政府既要专注维持社会秩序,同时亦积极为市民提供住屋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但是,社会的资源却因为人口不断膨胀而未能赶及实际需求,从而助长贪污的歪风。为了维持生计及尽早获取公共服务,市民均被迫以贿赂作为途径,并成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市民饱受贪污的祸害,初时敢怒而不敢言,后来普罗大众对贪风猖獗已达忍无可忍的地步。

  香港警队早年(1952年)曾经有一个反贪污小组,监于警队贪污严重,如果对某人作出调查,有机会会连调查员自己也被揪出来,因此它的效力实际上只是很小。而事实上,不少警员亦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逼对贪污妥协,加入行贿和受贿的行列。

  葛柏案为廉政公署成立的导火线。1973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的财富多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否则就会拘捕他。然而在这段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使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并且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缉捕葛柏归案。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在调查葛柏潜逃事件后表示,政府需要一个独立的反贪污部门,才能有能力打击贪污。1973年10月的立法局会议上,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于1974年2月成立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以替代香港警务处反贪部之工作,廉政公署成立后更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

  廉政公署成立时,民众本来对廉署没有太高期望,事关过去政府有关反贪污的行动都以失败终结。但由于廉政公署直接向港督负责,并独立于公务员体系,以致很快就在民间建立声誉及威信。但初期对于警队的调查,由于牵连甚广,使警队内人心惶惶,最终引起警员的不满,因此爆发警廉冲突。及后宣布在1977年以前所曾经贪污而未经检控的政府公务员可获得特赦,冲突才得以平息。

  刚到任不久的港督麦理浩成立廉政公署之时,基于当时的现实情况,急就章地把自己的公誉押上去:“港督特派”,本意是一厢情愿地假设自己超然度外,绝不会贪污,退休后即永远绝迹于香港。整个设计充满一时之气,孰料给其他人当成活宝甚至真理,只把“港督”变成“行政长官”后完封不动的保存下来。

  多年以来,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使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廉政公署亦致力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执法机关共同打击跨境贪污罪案,成绩斐然。一些国家的反贪污部门也以ICAC作为英文简称,如南韩、澳洲、模里西斯等。香港回归祖国后,廉政专员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之一,需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7条订明廉政公署独立运作,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作者简介】

  曾文生,单位为中国法律研究社。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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