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是香港一个极其特殊的时期。这个时期,香港经济开始快速发展,人们似乎一夜间发现香港变繁华了。
人们意识到,自己必须跟着富起来,否则,就会被这个社会淘汰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普通大众有一种对金钱的疯狂,诸多敛财方法都是不正当的。一个极其典型的案例,便是“葛柏案”。
“葛柏”案件
葛柏是一名英国人,在香港担任总警司之职。如果和中国内地的警衔制进行对比,香港总警司则相当于内地的一级警监,即相当于公安厅长一级。葛柏参警22年间,立功无数,因为又是英国人,受到过英女皇嘉奖,他的身份地位,也就显得极其特殊。
葛柏案早在I971年便已经显露出来。当时是因为加拿大有关部门对于一笔存在加拿大某银行的存款产生怀疑,这笔存款为1.2万加元,户名是“卓柏”,户主身份是外交官。加拿大同属于英联邦国家,当他们知道这个“卓柏”实际是香港的一名警察时,对这笔存款的来路产生了怀疑,因而通过英联邦内部途径,将此事通报给香港。警务处长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将案件交给警署下属的反贪污室。
葛柏在香港的关系盘根错节,所以,警方开始调查时,他立即得到了消息,采取了很多反侦查手段。同时,葛柏想出一个办法:提前退休。警务处意识到,只要他退出警界,专案组的阻力会减小,破案的可能增大,因此批准他于1973年7月退休。
因为葛柏退休在即,专案组只好请示警务处长,申请葛柏暂时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并在律政司的建议下,首次引用当时的《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申请批准当天,专案组对葛柏的寓所以及汽车进行搜查,结果在其汽车以及寓所内搜出三本账以及一批与财富有关的文件。
专案组怀疑那三本账便是葛柏“收数”的记录,经过对这三本账进行分析,发现葛柏“收数”的范围遍及香港、九龙、新界各区及离岛,总共有两百多页,向他交数的行业包括了字花、外围马、外围狗、歌厅、妓院、牌九、番推、麻将学校、鸦片烟档等各种黄赌毒馆所,收数所得,至少不少于430万港元。
这个数字令所有的办案人员惊呆了。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拥有如此巨额财富者,即使不能算是香港首富,也可位列百富榜之内。专案组经请示后决定,在一星期届满时,要求葛柏对全部财产来源进行解答,如若他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将当场逮捕他。
葛柏对警方的一套程序十分熟悉,他很清楚,自己如果待在香港,肯定只有束手待擒,惟一的出路只有外逃。目前他还没有正式离职,仍然是总警司,手中握有一张警务人员机场禁止区通行证,很难确定到底是专案组的疏忽还是某些和葛柏有非常关系的人员巧意安排。1973年6月8日,葛柏通过关系买到一张香港前往新加坡的机票,轻易绕过了入境关卡,成功地登上了飞机。踏上英国的土地后,葛柏长出了一口气,认定自己是彻底地安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