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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贪污腐败案 催生香港廉政公署

廉署组建

  葛柏在最后时刻逃跑的消息,立即被媒体侦知,消息迅速出现在香港的一些大报上。当葛柏利用职务之便收数(贪污)超过430万元的消息被报界捅出之后,香港市民愤怒了。

  据消息称,葛柏在最后时期,“收数”几乎到了疯狂的程度,平均每个月便要收数三万多元,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香港中心区一套一百平米的公寓房,售价只在两万港元左右。这一案件的曝光,在当时的香港社会所引起的震动是可以想像的。

  随后,香港的大学生开始上街游行,他们打出了“反贪污、捉葛柏”的大幅标语。此举又深受市民们欢迎,游行运动迅速由学校走向社会。如此一来,港英政府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尤其是总督麦理浩爵士本人,如果不能迅速平息这场动荡,那么,英国政府将会对他的能力表示怀疑,而对他另行任用。面对巨大压力,麦理浩爵士不得不考虑有所行动。

  于是,麦理浩下达了一道手令,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的原因以及检讨当时的反贪工作。副按察司的职务则相当于副检察长,百里渠对于警察系统所存在的问题其实是清楚的,对于葛柏案的相关情况也有所了解,他们便提出了一个调查报告,被称为《百里渠报告》。在这份报告书中,百里渠详细分析了反贪部门存在于警察机构内部的利弊,因此建议建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并且实施更为严厉的反贪污法。

  由麦理浩签署,《百里渠报告书》被公开发表了。接下来的1973年10月17日,麦理浩又在立法局会议上宣布,将严厉查究贪污者的责任,并且提请立法局同意建立一个专责独立的肃贪机构。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依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宣告成立,经费由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及布政司(现政务司)审核。廉政专员由总督委派,直属于香港总督,并且对总督负责,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廉政专员的工作。这一点决定了香港廉政公署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除了香港总督一人之外,任何人都在其调查的范围,且不会受到干预。廉署根据“调查、预防和教育”三大任务设置部门,分别为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及社区关系处。

  执行处是廉署中最大的机构,专职负责反贪案件的举报、调查等任务,人员编制共有约九百人,执行处的首长由副廉政专员兼任,下设有两个处长,分别掌管政府部门和私营机构的案件调查,两个部门下面,又各分有两个调查科。另设有一个直属执行处首长的技术支援部,主管负责案件调查的技术性支持。

  防止贪污处主要职责是设计贪污预防方案,及时发现和堵塞贪污漏洞,只有约六十人的编制,每个成员在某方面均是专家,对于贪污行为可能出现在某些方面,有着极高的敏感度。

  社区关系处主要职责是进行反贪宣传,下属两个科,一科负责管理及策略组、教育及宣传组和新闻组等;二科则负责内地宣传联络及下辖八个分区办事处的工作,有两百多个职位。

  香港又在廉政公署之外,设立了四个监督机构: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这四个委员会独立于廉署之外,由政府相关人员以及民间人员组成,其中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整个廉署进行监察,另外三个委员会分别对行动处、防止贪污处以及社区关系处进行监察。

  廉署建立之后,经办的第一个案件,便是“葛柏案”。也可以说,正是“葛柏案”催生了香港廉政公署。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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