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在政治上不失为颇有作为的改革家,但贪贿也是不争的事实。南京刑部尚书殷正茂曾贿送他两个金盘,盘中各植高达三尺的珊瑚。据《万历十五年》说,追赃上缴的各种财物约值十万两以上,其子供称还有三十万两寄存各处,抬进宫门的抄没财物达一百一十扛。张居正去世不久,有臣僚上疏抨击:朝中“开门受赂自执政始,而岁岁申馈遗之禁何为哉?”
在赵志皋做首辅时,綦江捕获一个奸人,搜出四份函件以及黄金五百、白金千两与虎豹皮数十张,再三审讯,他才供认去打点内阁票拟。这种贿买内阁,票拟作弊的情况,在崇祯朝更司空见惯。有携带黄金请托某中书舍人去行贿某个内阁大学士,让送贿者弄个副都御史做。这种案例,居然让巡逻士卒人赃俱获,足见其概率之高。
崇祯朝首辅薛国观受贿案,让晚明政斗大爆好戏。御史史范贪污案发,崇祯帝怒褫其职。史某“急携数万金入都”打点,寄放薛家,合谋对策。政敌侦知揭发,史某下狱瘐死。史家门人举证史某“所携赀尽为国观有”,其事坐实,薛国观也被罢相。他出都时辎重累累,再次被举报,“得其招遥通贿状”,最后“法司坐其赃九千”,成为继嘉靖朝首辅夏言之后“辅臣戮死”的第二人。就在薛国观死后数年,明王朝也走到了尽头。
在君主政体下,御史主职就是纠肃贪贿,但在体制性贪腐下,连他们也大索其贿。尽管武宗朝已有御史胡节贿赂宦官刘瑾案,但受贿现象却未见普遍。及至嘉靖末年,御史也卷入贪贿之风,形成猫鼠共眠的局面,致使在肃贪职责上“无闻以赃吏上闻者”。巡按御史黄廷聘过衡山县,知县陈安志不满他托大无礼,一怒之下打开其行箧,暴露“金银诸物甚伙”。事情闹上朝廷,黄廷聘虽受“冠带闲住”的处分,却保住了官籍。御史陈志先按察江西,途中丢失四件行李,为地方官查获,发现“其中皆金宝”,还有受贿簿,记载受贿“不下数万”,也“革职闲住”。隆庆时,淮扬巡盐御史孙以仁“侵匿盐银千余两”,事发,革职审查。殷正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岁受属吏金万计”。当轴正仰仗他平定僮民起事,首辅高拱竟然声称:拨给他百万金,即便“干没者半,然事可立办”。为了稳定统治,居然放纵贪贿,活脱脱自曝体制性贪腐的本质。
按明代规定,巡抚与按察御史查获赃贿,都贮放州县作为公费。但万历时,都御史李采菲之流却打起了赃银的主意,“预灭其籍”,销毁起赃记录,然后中饱私囊。沈汝梁巡视下江,“赃贿数万”;祝大舟巡按江西,“临行票取多赃”;巡察云南御史苏酇也“贪肆赃盈巨万”。在这些大案中,犯案御史分别遣戍卫所或免为庶民,处分远较嘉靖朝为重,却已难挽御史贪污的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