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静舒缓的泰晤士河是一条忙碌的水道,不时有游轮和驳船驶过。关于泰晤士河的航行,有一条已经执行近800年的规定。1215年签署的英格兰《大宪章》(MagnaCarta)第33条规定:泰晤士河以及英格兰所有河流上的一切鱼梁都必须拆除。
鱼梁是为了捕鱼而在河上修建的挡水堰,会妨碍船只航行。《大宪章》的规定使泰晤士河的通航得到保障。《大宪章》是一份政治文件,却涉及到了拆除鱼梁这样的事情。其实,《大宪章》有不少关于琐碎事项的规定,甚至还规定了寡妇的嫁资。
1215年6月15日,51岁的英格兰国王约翰(KingJohn)与起兵造反的贵族和主教们和解,签署了《大宪章》。《大宪章》并不是具有伟大理想的杰出人物的理性贡献。它不过是一群斤斤计较的臣属与一个雄心勃勃而又霸气不足的君主拔剑相斗后讨价还价的结果。它是一个停战协议,同时,国王对臣民做出承诺,承认臣属的权利。《大宪章》的效力并没有随着签约双方的离世而消失,没有因时代变迁而封存。它持续得相当久,它的基本原则影响至今,不仅影响着英国,还影响了全世界。

英格兰《大宪章》的签署被认为是宪政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