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五反”运动期间,苏州商业系统职工向政府呈报检举信的情景。
稍后,中央又陆续收到了各中央局报来的发现大贪污犯或落实“三反”斗争的报告。
12月1日,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以这个决定为标志,中央正式拉开了“三反”运动的序幕。
按有关“三反”运动大体经历三个阶段的说法,至2月份,运动仍处在第一阶段,即检举揭发阶段;3、4月份为第二阶段,亦即处理阶段;6月定案处理工作基本结束,“三反”运动进入第三阶段,即建设阶段。
不言而喻,大贪污犯对革命和建设危害甚大,所以当时人们称大贪污犯为“老虎”。打“老虎”也是自上而下开展起来的。1月19日,周恩来主持中央直属机关总党委扩大会议,宣布运动进入集中力量打“老虎”阶段。
以此为开端,毛泽东又陆续批转了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多份有关打“老虎”的报告和经验,其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打“老虎”上。
毛泽东高度警觉,担心漏掉大“老虎”。在随后的一些批示中,要求“规定自己的打虎目标”“计划酌量增加预算”“打虎要有一套战术,凡已普遍展开的,就要迅速总结经验,组织专门打虎部队,向大小老虎突击”“老虎不捉净不许收兵”等等。但同时也提出了“可疑错,不可打错,防止逼供信”的要求。
据统计,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为383万多人(未包括军队的数字)。经核实,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共10万余人,约占参加“三反”运动总人数的2.7%。经审理定案,绝大多数免予处分,部分给予行政处分,判处有期徒刑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67人,判处死缓9人,判处死刑42人。毛泽东原来提出的“打虎”指标和估计需要判刑的人数,比这要高。
“三反”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决定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经验。运动中间在追查贪污犯的“打老虎”阶段,发生了“逼、供、信”的偏向,错误地伤害了一些同志,打出了一批假“老虎”。同时,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受到了一些影响。
毛泽东力求及时纠正这种偏差。1952年5月9日,他在中央转发一份报告的批语中强调:“必须将一切真正的贪污犯、贪污嫌疑分子和弄错了的人按照中央历次指示和政府法令认真地如实地加以判处和审查清楚,不得放纵一个坏人,不得冤枉一个好人。”运动后期,采取了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纠正了工作上的缺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