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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逊:文化大革命中的工人造反派运动

  红卫兵运动尽管没有跳出传统的造反模式,其发展方向却很可能是反传统的,因为知识和文化给了他们思考的能力。与此相对比的是,工人造反派则始终体现了传统的造反模式。我们从他们对中央文革的依附关系,从他们的帮派性,从他们砸烂一切却又毫无建树的行为过程,从他们对权力的强烈追求,等等,都可以看到工人造反派打著“与传统决裂”的旗号却又挑不出传统的无可奈何。这种无可奈何,正是文化革命本身的无可奈何。

  工人造反派运动始终是低层次的

  与历史上历代造反者一样,工人造反派运动始终只停留在“彼可取而代之”的水平上。 文化革命前所有的政治运动都是自上而下的,名为群众运动,实为运动群众,根本不允许群众表达自己的意愿;文化大革命则是自上而下的领袖意愿与自下而上的群众意愿的结合。毛泽东的本意是要发动群众打倒自己心目中的走资派,而造反派则对自己心目中的不满者进行批判清算;甚至还在一个时期内超出了文化革命的许可范园,提出了真正属于自己的意愿即经济要求,这也就是后来被批判的1966年底至1967年初的“经济主义风”。由此可见,文化革命中的造反派运动比解放后的历次群众运动有着更多的自发性。毛泽东所赐的“四大自由”((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为造反派提供了一个以往任何一次政治运动都无法相比的较大的政治活动自由空间。人们可以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办报、自由游行、自由表达对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其中包括当权派和官方组织的好恶。尽管这种自由和权利最终仍受到一个不可渝越的规范的制约,即“不准攻击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但比起17年以来的政治运动,这却是第一次真正掺和了群众自己意愿的政治运动。17年体制在政治及经济上与职工利益的冲突,在工人造反派运动中得到了爆发。

  无论作为个体的许多工人造反派分子的品质有多么糟糕,也无论他们造反时的行为有多么荒唐可笑,但作为对斯大林模式的计划经济所带来的压抑个性的反抗,作为对日益滋长的官僚主义不满,作为对长期低工资的低生活水平状况的改善愿望,作为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次政治运动强加在人的命运中的阴影的消除要求,我们不难承认造反派运动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历史合理性。否则,我们很难解释为什么文化革命初期会有那么多的职工群众起来造反。

  但是,造反原始动力的合理并不意味著造反派运动的合理。文化革命中的工人造反派运动始终是低层次的。

  使工人造反派起来造反的直接原因是文化革命初期工厂党组织或工作组对他们要求投入文化革命运动行为的压制:有人给党委贴了大字报被说成是“反党”,有人向工作组提意见被说成是“反文化革命”,这种现象在学校里也同样存在。党委和工作组是按十七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惯性抓阶级斗争动向,造反派最初反的就是这种将什么事都往阶级斗争纲上挂的运动模式。

  但是,对于人整人运动模式反感的造反派们,自己的运动方式仍然没有超出阶级斗争的整人模式。这些当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主力军”和“领导阶级”,始终没有形成任何一场大革命中领导集团所应该具有的独立的政治立场,既没有自己的政治纲领,也没有自己的政治要求,以上海“工总司”为例,其成立宣言通篇只是对当时报纸上的社论以及红卫兵小报的拙劣重复。除了短暂的经济主义要求,我们很难再看到工人造反派提出过什么其他真正属于自己的要求。他们给对手所安的罪名始终没有跳出十七年阶级斗争所固有的罪名,诸如“出身不好”、“政治复杂”、“思想右倾”、“立场反动”、“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反党反社会主义”,等等。至于文化革命中的新罪名诸如“反毛泽东思想”、“复辟资本主义”等,与17年的政治罪没有什么区别,而且发明权也不是工人造反派。工人造反派没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体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工人造反派运动始终不是一种独立的政治运动。虽然比起17其他运动,它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工人造反派们自己的意愿,但这种意愿始终只停留在个人好恶和欲望上,停留在颠倒位置的造反水平上,未上升为理论或纲领。

  因此,从本质上说,工人造反派运动与过去17年的政治运动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是施事者和被施事者、好与坏、正确与错误等事物两个方面的位置颠倒了一下。历次运动都是党的干部批判他人,文化革命则是造反派群众批判党的干部;历次运动反对党的干部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文化革命中反对党的干部则是革命行动,等等。毛泽束将把握评判标准的运动主动权从过去交给干部转为交给造反派,评判双方的位置变了,但阶级斗争为纲的运动本质没有变。只要谁被认定是“阶级敌人”,成了运动对象,谁就丧失了一切权利,对他一切打击便是正常的而且是正义的。路线决定了一切。没有法律,没有超越于一切政治运动之上的社会公正,有的只是人治,是强权政治,谁掌握了权力,谁就掌握了真理。文化大革命将这个十七年政治运动的法则推到了极端。而工人造反派运动,则是这个极端的具体体现。 分析工人造反派运动的全部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这个“主力军”缺乏独立运动所必须具有的自主意识。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享有和争取什么权利,当然更不会想到对于产生种种弊病的制度和政策作改变。他们的目标在于权力位置的颠倒,掌握评判别人的权力。所有的权利对他们来说只不过是争取权力的手段,一旦目的达到,手段便可有可无。却未曾想到这些手段本身同时也应是目的。当文革初期他们还处于被压制的非官方允许的组织时,他们要求对自己组织的承认,一旦被承认是“革命群众组织”,便自认为取得了“斗争的伟大胜利”。他们却没想到将宪法赋予公民的结社权以更具体而可行的法律形式永久保存,成为公民实际享有的真正权利,而不是宪法上的一纸空文或文化革命这一特定时期的临时权利。其实,对已经取得夺权胜利的造反派来说,既然夺了权,结社权便只会给对手提供活动空间。于是他们一旦自己成了掌权者,或者甚至还只是被掌权者承认的“革命群众组织”时,他们首先干的事便是不准许反对派结社,宣布反对派的组织为“非法组织”,从而“砸烂”之。合“法”非“法”的标准,只在他们的好恶,没有超越政治斗争之上的法律标准。同样,当他们因造反而受到压制时,他们所要求的只是对自己的平反,却从来没有想到要求制定保证社会公正的司法制度,保障公民应该享有的思想和言论自由,禁止一切政治迫害。因此,一旦他们自己成了掌权者,有了评判别人的权力,他们同样听不得反对意见。他们沿用过去干部批判自己的手段和思想方式去批判原来的干部和反对自己的群众,其蛮横和残酷有时甚至超过了当年干部对他们的批判。哪里有造反派,哪里便充满着对公民权利的践踏和对人性的摧残。此外,他们不满于干部的终身制、委任制,要求成立巴黎公社式的政权机构,但一旦自己进入权力机构,就再也不提被马克思称为巴黎公社经验核心的普选制;他们在“经济主义风”中要求加薪加奖金加福利,却从来没有对平均主义的薪给制提出疑问,等等。

  这也正是为什么文化革命中派性斗争翻来覆去的原因。每一派的得势,就是对另一派的压制,打击甚至镇压。整个文化革命中,工人造反派就只是停留在这种翻来覆去的造反水平上,没有寻求过对制度政策的改变,没有发展演进成为一场独立的、真正为本阶级争取权益的革命运动。这场起于对极左路线反抗的工人造反派运动,自身的发展仍是一场更左的政治运动。当初为造反派所不满的社会因素,在这场运动中却更发展到了极端形式。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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