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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效民:分房分地分老婆 土改果实的分配

王作相被打死后,他的闺女被分配给一个贫农,这个贫农还不错,两人凑凑乎乎过下来。

  3、“折价分配”受到批判

  这篇文章给人的感觉是领导土改也真不容易。面对如此复杂的问题和局面,工作团和贫农会居然能想出这种办法,既要执行政策,又要尽可能维持“公平”。从作者的口吻来看,也非常欣赏这种办法。但是《晋绥日报》发表这篇文章,却是供批判用的。

  其实,《晋绥日报》发表《介绍碧村的分配方法》时,就在编者按中说:“我们发表碧村分配果实的几种方法,目的是希望各地土地改革同志对这一分配问题展开讨论,交流经验,到底那一种方法(不限于本文三种方法)最能满足贫雇农要求,则有待各地在实际分配中,依靠贫雇农去研究。根据实际经验证明,作价分配,并不能完满地满足贫雇农要求,相反地有利于中农,因此实质上是富农路线的分配方法。本文只作为一个参考材料,以供各地土地改革同志研究,使分配工作真正作到充分切合贫雇农的利益。”

  也许是感到这样做力度不够,未能引起广泛注意吧,该报在刊登孙达可的文章时,又专门配发长篇批判文章:《打价钱分果实办法要不得——评寇庄与碧村的分配办法》。文章在编者按中指出:“达可同志《退赃还债的“百货商场》一文,介绍了朔县三区寇庄打价限价分配果实的方法。那篇文章是九月间写的,寄来之后,因有原则错误未予发表。但是这种分配方法后来流传到兴县黑峪口一带,五日本报二版碧村分配方法中之头一种,听说就是从这里学来的。又听说各地类似的作法颇为不少,因此觉得有加以批判之必要。现将达可同志的文章刊出,连同碧村分配方法,一并提出我们的意见,以供各地同志参考,并且希望引起进一步的探讨。如有不同意的意见,希望展开讨论。下面是我们的意见,先从达可同志一文谈起”。(《晋绥日报》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头版)

  这篇文章从八个方面进行批判。因篇幅太长,将它缩写如下:

  (一)需要的不给,给的不需要。

  正确的分配原则,本来应该是按照贫苦程度与实际需要,缺甚分甚,首先满足贫苦农民的要求;但是打价限价的分配方法恰好相反。这一点,从达可同志的文章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王新月一家五口,十年没盖过被子了,如果按实际需要分,他们应当分到被子。但因分法限定价额,为要取得皮袄,就不得不忍痛割爱。于是在十年之后的伟大土地改革之后,这个五口之家,还是没有盖的。

  “一等贫农石丑小”,一方面是他所需要的东西没有分到,另一方面是他所不需要的东西分到了。他需要的东西是“锅、炕席、铧子、水罐、炉盘、铁铲……”,但是他所分到的东西却是“碟碗、茶盘、茶壶”,还有三块曲,这是吃茶喝酒的东西,不是“一等贫农”当前所需要的。

  (二)给贫农限制,给中农包票

  如果按照贫苦程度与实际需要,缺甚分甚,而不打价限价,那末王新月家便可以理直气壮地再要一床被子,石丑小也可以再要几件东西。他们可以和中农们比家当,讲道理。中农们如非家中确实缺少而又无力购买,便没有理由也参加分配,多占便宜。单看各家分配价额,一等贫农比五等中农确实要超出好多,这就使贫雇农感觉“比人家中农分得东西已经多了,还好再说什么呢?”而中农们反倒理直气壮起来,感觉“我这一份已经比你们少得多,连这一份都不给够我那怎么行?”因此寇庄分到后来给中农的比原订价额稍微差了些,他们就“对此有些不满”。这就是说,打价限价的结果,叫贫农作难,而使中农气壮。因此,它必定要走富农路线。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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