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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效民:分房分地分老婆 土改果实的分配

王作相被打死后,他的闺女被分配给一个贫农,这个贫农还不错,两人凑凑乎乎过下来。

  1、几种分配方法

  斗了地主之后,就该分土地、分房屋、分财物了。

  土地法大纲要求彻底平分土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不那么简单。就土地而言,有水田、旱田,也有坡地、园地,有的肥沃,有的贫瘠,有的近便,有的偏远。仔细分来,可谓三六九等,差别很大。就分配对象来说,是按人口分配,还是按劳动力分配,需要考虑。另外,分了土地以后,有没有条件和能力耕种,也是问题。房子的情况与此类似,因为同样人口的贫雇农无房户,不可能分到一模一样的房子。至于包括牲畜、农具、衣物、粮食在内的财物分配,则更难做到公正、合理、平等、有序。如果再考虑到人为的因素,就更不好办了。

  1947年12月5日,《晋绥日报》第二版刊登一篇文章,《介绍碧村的分配方法》。文章说,该村从10月初开始分配,总结出几种分配方法。第一种是“将果实折价,依贫苦程度,由农会大会决定每户应分数量,由个人去选择。”具体来说,是先将财物按米折价,再把贫苦农民分成十个等级,规定每个等级可以分几斗几升,同等级还要按贫苦程度决定顺序,最后让个人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财物。第二种是“按需要搭配”。这种方法是先让贫苦农民申报自己需要什么,再进行调查、登记,最后由“分配委员按照各人的需要负责搭配”,并首先满足最贫苦者的需要。第三种是“估量搭配”。这种方法也是先由个人申报需要什么,然后经大会审查,“由分配委员会根据贫苦程度,人口多寡,估量搭配。”

  文章认为,三种分配方法中,第一种比较好,特别是分配大量土改成果时最合适。“其好处是:首先满足了最贫苦群众的要求,每人能够选择称心适意的物品。分配委员不能有所偏爱,将好的东西搭配给他愿意搭配的人。”相比之下,后两种方法、特别是第三种,就有不少缺点。

  2、“折价分配”模式

  12月12日,该报第四版又发表署名孙达可的文章,题目是《退赃还债的“百货商场”——介绍寇庄对衣服家具按等自挑的分配》。这篇文章生动地描述了当时分配土改“成果”的真实场景和整个过程,既有文采,也是一份难得的历史资料。出人意料的是,就是这样一篇文章,也成为反面教材,受到严厉批判。为了说明问题,并了解当时情况,现将该文照录于下。

  最近朔县寇庄对斗争果实的分配,土地、粮食、布匹、牲畜等都好办,惟有衣服家具难分,后经群众讨论,想出用赶集式,按等顺序,自由挑选的办法,把果实分配场,成为农民收回自己血汗,地主退赃的“百货商场”。结果,农民既各自得到自己所满意的东西,对贫雇农的照顾,也更明确彻底,特介绍如下:

  (一)红火热闹,百货俱全。

  分衣服那天,是在庙里,二百多件衣服,挂满了前后两进庙院,农民们所最喜爱的皮袄皮裤、粗蓝大布,一堆一堆的。叫不上名,见也没见过的红绸绿缎,光华耀眼,还有什么狐皮、灰鼠、毡毯被褥、大氅斗蓬、绒帽皮鞋等等,一绳一绳的挂着堆着,有些竟因为许久埋在地下,而沤烂了,带着破伤放出腐朽的气味。每件衣服上都用纸块标明着抵债的评价,干部们分工,谁招呼那一堆,谁招呼那一绳。

  为了便于保管,家具的分配场在一个被扫地出门的地主院里,更是百货俱全,红火热闹。西北角上,摆满了贫雇农争着先挑的犁、锄、耧、耙等农具,和四辆“扇车”,接着是一排盐、曲、醋、酱的堆子和整箱的洋火水烟。西南角是数不清的大小铜器和铁器,新的坏的,有地主李鸿举家中举人贺喜时的“旗座”宫灯,也有恶霸地主武善周,藉日本人没收、抢夺去的“串壶”、铜杓、铁锹、桶箍等……,每样都是一二十件,庙上丢了多年的四对铁灯笼,半套锣鼓家具,中农侯富山丢了多年的小盘秤,和硬逼着向人要去的“蝇耍”铜灯等等,都摆在那里,等待着物归原主。最耀眼的,是东北角上的三十几顶洋箱、檀木桌椅、金漆立柜,和一大堆雕刻的门窗隔扇,人们有的指着那几件是谁家的,因为欠利被“楼院”抬去(地主李鸿举住着高楼,老百姓管他家叫楼院)。挨着是几十样细瓷家具、钟表、挂屏、穿衣镜,以及玉笔筒、玛瑙瓶、象牙镇尺、玉带钩之类淫奢摆阔的“珍品”。另一角是百多个从地下挖出,藏了粮食油醋的大坛大瓮,和两堆“五经四书”、“醒世真传”一类害人的字纸、字画挂画、喜联,更是挂满了三间房子。

  这满院的家具除了碎小不成件的,也都是贴着纸块,标明顶债多少,干部们分工负责,各管一部,更有两个总负责人,随着进来挑货的“顾主”帮助帮助挑选,检点算账。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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