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为何不是遗弃罪?
将两名幼童关在家 排除了幼儿自救和他人施救
乐燕是将两名年幼的孩子关在家中,自己外出后长时间不闻不问,导致了两名幼童遇害。对此,也有人认为,应该以遗弃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对此,周侃说,遗弃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抚养义务人,企图通过遗弃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达到逃避或者向他人转嫁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抚养义务的目的。
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比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等,不排除别人对被害人实施救助。
而乐燕将两名年幼孩子放在家里,并且将门窗封死,实际上排除了幼儿自救和别人实施救助的行为,所以,她的罪名不应定为遗弃罪。
04
为何不是虐待罪?
主观上没有虐待孩子的故意
因此前乐燕曾抚养过两个孩子,惨剧发生前最后一次离家,也曾准备过少许食物和水给孩子。对此,有人认为,是因她虐待,才导致两个孩子死亡的,她的行为应该是虐待罪。
对此,周侃称,虐待罪主观是出于虐待的故意,即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者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的行为。乐燕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虐待孩子的故意,所以不宜认定为虐待罪。
05
无期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但她是孕妇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期由高到低排列。乐燕被判处无期徒刑,量刑依据成了不少人关注的焦点。
对此次量刑的依据,周侃解释,法院量刑要综合考虑乐燕的动机、手段、侵害的对象、危害后果,以及她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综合考量。乐燕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为吸毒和游玩而置一个母亲的责任于不顾,多次申领本应用于孩子基本生活的救济金,却用于自己吸毒和消费,其外出期间的基本活动领域经查都离家很近,但仍长期不回家照料孩子。在民警、社区干部和亲友询问孩子情况时,其也应付以谎言,造成两个幼小的生命夭折,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无任何法定从轻情节。她的行为,应该说是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也极其恶劣,论罪应当严惩。但鉴于乐燕目前已怀孕,合议庭综合考虑后,依法判处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