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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称曾被律师告知造假新闻无明确法律规定

还有一个罪名,他通过制造虚假新闻,可能对整个社会秩序带来比较大的严重破坏,那么他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主要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那么我们来看寻衅滋事罪,还有非法经营罪,这是警方提到“秦火火”还有“立二拆四”的时候所涉及的一个罪名。

  秦志晖:

  他们当时是说配合公司宣传网站的需要,说这是工作任务,吸引那些什么未婚男女青年的一个注意力,所以他们就需要一个恶俗的一个包装。

  解说:

  “立二拆四”这样定位自己的企业:集策划、创意、发布和网络推动四位一体,而他也如是概括了自己的操作流程,策划、内容完成、发布、引导、总结。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这是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立二拆四”任职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含演出是其中特别著名的内容,而制造一个以某人物为中心的事件,雇佣网络水军大肆炒作,并将相关人物炒成网络名人,相关人物名利双收走穴演出,杨秀宇及其公司则在幕后大发其财,却正是近期随着事件的揭露,公众了解到其真正的经营捷径。

  除此之外,为了扩大知名度、影响力,“秦火火”、“立二拆四”及其公司员工还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他人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公司牟利目的。公司同时还一直以非法删帖、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牟利。办案民警表示,有迹象显示,网上有人与“秦火火”互相顶对方,其行为有一定的组织性,似乎有人在提醒他近期要关注什么。

  董倩:

  “立二拆四”和“秦火火”曾经同时共职于一家公司,我们看他们的行事风格应该说是不一样的。“秦火火”通过抹黑去赢得这样的高关注率,而“立二拆四”他通过的手段是炒红,先炒作他要炒作的公司也好,个人也好,然后通过这些炒作同时也把自己炒作成明星。那么应该说一个人追求名和利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去追求,那么这个问题实际上“立二拆四”也考虑过。比如说,他曾经问过律师。你看,他说:“目前国家相对于在这种虚假新闻上的审判的这种法律依据,是让我困惑的,我之前也曾经问过律师,律师说这面还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能这一点也是让我有所侥幸可以继续肆无忌惮地制造假新闻的这样一个原因”。那么杨秀宇曾经问过律师,律师给过这样的解答,接下来我们再请教一位法律专家,他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的洪道德教授。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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