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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称曾被律师告知造假新闻无明确法律规定

还有一个罪名,他通过制造虚假新闻,可能对整个社会秩序带来比较大的严重破坏,那么他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主要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那么我们来看寻衅滋事罪,还有非法经营罪,这是警方提到“秦火火”还有“立二拆四”的时候所涉及的一个罪名。

  (电话连线)

  董倩:

  洪教授,杨秀宇曾经咨询过律师,那么律师是这么解答的,那您给我们分析一下,那么就从制造虚假新闻的这个角度来说,他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有两个责任需要承担的。第一个就是他如果通过制造虚假新闻谋取个人的利益,那么这个有可能会触犯非法经营罪。因为用这种手段谋取利益是被法律所禁止的,那么这样他就有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

  还有一个罪名,他通过制造虚假新闻,可能对整个社会秩序带来比较大的严重破坏,那么他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主要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这两个罪都有可能。

  还有可能第三个罪,他的虚假新闻如果构成了对某些人,特别是某些名人名誉的侵犯,那么他有可能造成诽谤罪。

  刚才你讲到的还有一种捧红,一种做法是通过捧红来获得利益。那么捧红的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是通过制作淫秽、色情的图片、视频来达到捧红一个人,这样还有可能他触犯了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共有这些罪在等着他。

  董倩:

  洪教授有这样一个问题,单凭“秦火火”或者“立二拆四”他们个体,他是不可能兴这么大的风作这么大的浪,一定有人帮助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是共同的推波助澜,才达到这样一个结果。那么在这个过程,有人可能知道,有人可能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不明真相所以他这么转发了。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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