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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称曾被律师告知造假新闻无明确法律规定

还有一个罪名,他通过制造虚假新闻,可能对整个社会秩序带来比较大的严重破坏,那么他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主要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那么我们来看寻衅滋事罪,还有非法经营罪,这是警方提到“秦火火”还有“立二拆四”的时候所涉及的一个罪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

  你好,我觉得互联网现在快速发展,确实为中国老百姓提供了一个广泛自由表达的途径、也是可以提供非常重要的沟通的平台,但是这个网络如果说一旦出现了非理性的参与,甚至出现造谣犯罪,我想它就完全和这个网络的属性发生了变化。

  我觉得首先我们在网上表达的时候要理性,不能情绪化。就是我们看到一条微博,看到信息后,要准确的判断,要从理性来判断它的是非曲折到底是什么。当你没有判断清楚的时候千万不要轻易转发,某则你就可能成为了一个谣言的传播者了,这是第一点。再一个,你要守住法律的底线,你本身不能造谣。第三点你要有道德底线,包括我们评价一些社会问题的时候也要守住道德底线、法律底线。

  董倩:

  好的,谢谢您汪教授。

  时间的关系,只能说到这里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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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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