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注意到有一些,比如说他是一个意见领袖,不管他知情还是不知情,在转发的这个过程中,他是否也应当承担一些责任?毕竟作为意见领袖,你既然是领袖,你身上就自然拥有这种社会责任感,你的看法?
洪道德:
我是同意您的看法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他不知情,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应该注意到这个信息本身是否是一种正能量的信息。那么他首先应该对这个信息的作用、影响的方面,应该先做出判断。然后第二步,就是对于看上去是一种正能量的信息,他还应当进行查实。如果没有机会、没有时间、没有条件去查实的话,那么他在转发的时候应当注明自己对这条信息目前还没有查实,那么他应该做到这一点。
那么第二种情况,他明知对方发的就是虚假信息,还可能和对方有协议,或达成了一个双方的约定。那么这个约定、这个协议就足以说明他知道对方发的信息,起码有一些信息是假的、伪造的谣言,那么他还照样按照这个协议、这个约定去给他转发。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是构成了共同犯罪这样一种状态,我们应该明确这一点。好的,谢谢。
董倩:
好的,谢谢洪教授。
那么我们来看寻衅滋事罪,还有非法经营罪,这是警方提到“秦火火”还有“立二拆四”的时候所涉及的一个罪名。那么接下来我们要关注的是,当这种网络上的谣言几乎每一天都在我们身边上演的时候,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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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当“秦火火”、“立二拆四”这些人在网络上兴风作浪多年的恶果是,眼下的互联网已经成为谣言的集散地。就在昨天下午,网上又在传播成都奥克斯广场发生公交劫持事件的消息。微博中还说劫持者持有爆炸物,公交车上有人在哭,车上有小朋友,警察已到正在劝他,希望不要伤及无辜群众。面对快速传播的消息,当地一些媒体甚至进行了突发新闻报道。然而当记者第一时间赶到奥克斯广场,周围群众却表示没听说发生过劫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