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梅认为,根据法医鉴定书的记载,出现在马跃尸体上的电烧伤绝非一次形成,也绝非在同一个体位上形成。其中“左耳廓上部、右耳廓上部、右耳尖上方及右耳尖上方6公分处头皮均可见黄褐色皮肤烧伤状改变”,说明他站立时突然遭遇空气中高压电弧导致的并不通过心肺的局部电烧伤。尸体照片显示,马跃右耳尖上方以及右耳尖上方6公分处头皮的线条状黄褐色皮肤烧伤,这表示此次电击将马跃当时佩戴的且至今依然没有踪影的眼镜,从右耳向其上方位移了6公分,而电击完成后,该眼镜依然没有离开身体。
抢救是否得力?
>>地铁
一直本着不停顿原则处置
人在受到高压电击,导致心脏骤停,是否就意味着这个人的生命已经走到尽头?这是孟朝红在法庭上提出的第二个重要疑问。
对此,作为第三人出庭的地铁公司代理人表示,事发当时地铁公司于22点49分申请停电,22点52分正式停电。在发生事故后,地铁工作人员一直是本着不停顿的原则,由值班人员告知中控室,再由中控室告知总调度,随后他们拨打了120。120到达现场时,急救医生为马跃做了一个心电图后,发现心电图已经呈直线了,于是判定马跃已经死亡。
地铁公司表示,根据不同情况,他们的应急预案是不同的,由于地铁三轨所带的是高压电,因此遇到像马跃这种已经遭受电击的,只能是先行停电。
>>家属
对17分钟后才报急救存疑
虽然地铁公司多次用“马上”、“立即”等形容词来描述该单位的救治措施是没有停顿的飞速进行,但是孟朝红表示,从马跃落下轨道,一直到最终停电,已经间隔了2分钟,“你们认为这2分钟对于一个被高压电击中的生命,是否称得上是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