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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跃案开审 死者生前曾经历诡异电击

区政府还提出,《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明确记载了马跃的“双足未见损伤”,说明马跃在站台上未遭受电击。地铁公司表示,根据不同情况,他们的应急预案是不同的,由于地铁三轨所带的是高压电,因此遇到像马跃这种已经遭受电击的,只能是先行停电。

  西城区政府一方表示,2010年10月15日,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西城区安监局)收到北京市安监局转来的信访件,内容是孟朝红对其子马跃的死亡原因、经过提出质疑。10月20日,西城安监局、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等部门组成了“8·23”地铁鼓楼大街站死亡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于12月24日出具了《关于“8·23”地铁鼓楼大街站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并上报西城区人民政府。12月27日,西城区政府批复了该请示,并于次日将事故调查结论书面告知了孟朝红。

  昨天,代表西城区政府出庭应诉的是一位西城区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位西城区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

  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构成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四个要素,即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企业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以及事故实际造成了人员伤亡。由于马跃事件中,现有的调查材料显示企业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因此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家属称地铁未及时报安监

  孟朝红则指出,西城安监部门是在其前往北京市安监局信访后才成立了调查组启动调查,此时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了两个月。“他们只调取了公安机关在事发后对目击证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是负责判定是不是刑事案件的,和安监部门的调查方向都不一样,凭这个判断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是很不负责任的。”

  面对孟朝红的质疑,作为西城区政府代理人的安监部门工作人员承认,事发当晚,“安监部门并不掌握这一情况”。而作为第三人出庭的地铁公司的代理人也表示,事发后,及时将情况通报给了上级领导,以及公安部门和交通委,并未通知安监部门。

  对此,孟朝红当庭表示,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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