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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006年被定劳教2009年执行 待老家被指在逃

绥化市劳教委开给张淑芝的聆询告知书,抬头却写的是“望奎县公安局”张淑芝还在决定书上看到了手写的标注:“该人于2006年9月14日被批劳动教养,该人于2006年至今在逃”字样。

  坚持讨要的“说法”

  7月29日,张淑芝收到妹妹关于母亲病重的通知,她和姐姐分别从京城及内蒙古启程,赶回望奎老家探望78岁高龄的老母。

  提起家人,张淑芝一脸惭愧。她自觉这么多年为了讨一个说法,放弃了丈夫、放弃了孩子,不但不能在家尽孝,还经常令家人担惊受怕。

  张淑芝告诉记者,母亲当初丧失行动能力,就和自己的经历直接相关。2011年3月的一天,母亲无意中听到公安和妹妹的通话,说公安准备再次对上访的她实施拘捕……本来就体弱多病的母亲扛不住惊吓,自此一蹶不振,再没下得床来。

  按张淑芝的说法,她的上访之路分为前后两段。中间的一口“气”断了三年,劳教一出来,她就给“接”上了。自2010年10月起,张淑芝把在京上访当成“主业”,团河、角门、吕村,很多地方都留下了她租住过的痕迹。身体好的时候,到新发地帮人择择菜,一天能挣上个十几二十元,张淑芝说她会尽力做些“讨生活”之事,支撑自己“讨公道”。

  张淑芝说,最初的时候,她只觉得单位处理问题不公,不该给病中的她停发工资、不予报销、单方辞退……她想把该给自己的钱“拿”回来就行了。可事到如今,自己要的好像已经不仅是钱,甚至可以说不是钱,而是一个“说法”:凭一个失效了的法律文书,将自己投入戒毒所劳教一年,365天丧失人身自由,这是不是属于违法?如果属于违法,自己是不是该获得相应国家赔偿?

  在此之后,她又因被错误劳教不服上访,换来了前后7次的行政(刑事)拘留。这笔账是不是也应该算在错误劳教头上?是不是也该有人对此负责?

  张淑芝说,自己病魔缠身,钱对现在的她而言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她要在法律上较量出究竟。

  文并摄 本报记者 张倩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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