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错】
有错必纠体现司法进步
新京报:今天,萧山案再审改判,认定两起抢劫杀人案非5人所为,作为当年的二审审判长,你有何感想?
张德宝:5个青年最终有机会见证历史做出结论。但17年青春在监狱里逝去,有关部门要补偿他们的损失。对于错案的制造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新京报:你如何评价这次萧山案纠错?
张德宝:纠错做法绝对正确。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有错必纠,表现出勇于承认错误的态度,体现了司法的进步;也是对办案法官的一种鞭策,提醒大家把案子办得更扎实,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新京报:回顾萧山案,你有什么遗憾吗?
张德宝:作为萧山案二审的审判长,观念没有从“疑罪从轻”转变到“疑罪从无”上来,我有一定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因为我不是审判委员会成员,而案子最后是审判委员会定的。
新京报:萧山案改判,历时18年,你觉得有哪些教训可以总结?
张德宝:要听被告人的声音。我办案,都不凶被告人,有时还会递根烟。法院没判决前,嫌疑人也是普通人,也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对立起来。
没有人会平白无故喊冤。法官位子要摆正,要仔细认真听被告人的陈述。很多法官不听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一开口,法官就认为是狡辩。
另外,辩护人的声音也应多听。法庭上,律师和公检法是平等的,是法律共同体。辩护人的意见,法官应该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