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话
原萧山案二审审判长张德宝,还原死刑改判死缓经过
“没有疑罪从无,我有一定责任”
【对话人物】
张德宝
72岁,浙江省高院退休高级法官,1995年原萧山案二审审判长,曾参与讨论将5青年从死刑改判死缓。
【二审改判】
当时没人敢表态“疑罪从无”
新京报:很多人质疑,当年二审为何没有直接改判无罪?
张德宝:必须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疑罪从无”在国外很普及,但当时国内司法领域的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很长一个时期,司法机关在疑案上,都是按从轻处理,习惯讲法叫“留有余地”。
1997年,新的刑诉法修改后,开始提到疑罪从无。萧山案二审,正处于司法理念的过渡期,“疑罪从无”的观念,还没有深入法官队伍。
新京报:当时改判的原因是什么?
张德宝:复查时,发现事实有问题,证据不扎实:没有现场指纹比对的结果,此外上诉人口供前后矛盾,有刑讯逼供嫌疑。
我当时是审判长,合议庭的意见很明确,没有把握,不杀,要求改判。我的原则是,一个人到世上来一次不容易,犯罪了要惩治,但能改造挽救的要挽救。
新京报:没有人提出来不同意见吗?
张德宝:当时没人敢提出“疑罪从无”,敢表态无罪。审判委员会开会讨论了好多次。前后经历两任院长,第一任院长没定,第二任院长拍板,才按“疑罪从轻”改判。
那时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院长也只有一票。对死缓的改判,那时的考虑是,先把脑袋保住,以后至少还有申诉的机会。
新京报:改判遇到压力了吗?
张德宝:有件事印象很深,审委会定下来不杀后,高院曾经征求过杭州中院和杭州政法委的意见。当时地方意见比较大。改一个案子,特别是下级法院主审法官会很难受,因为那时也搞错案追究,高院改判就是意味着下级法院判错了,从审判长到审判员,工资奖金和职务调动都要受影响。
新京报:那审委会为何坚持改判?
张德宝:有疑点,肯定不能杀。有把握才杀,没有把握,绝对不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