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错案是如何形成的
当年“严打”背景下,公安局刑讯逼供获有罪供述,检察院未尽审查证据义务,法院没直接证据仅凭口供定罪
昨天,浙江高院认定“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原判错误,宣布陈建阳等5人无罪。
5天前,6月27日,被害女司机徐彩华案的终审,浙江高院认定,项生源系18年前杀死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真凶,判处死缓。
回顾这一杀人案,是什么原因导致“一案两凶”?错案是如何形成?
多名法律人士指出,萧山案是一宗没有直接证据、仅凭口供定罪的典型错案。
司法活动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错案不可能是某个人或某个机构可以独立办成的。萧山案如何在证据缺乏的情况下,闯过司法链条层层“关卡”,最终成为错案?
昨天,该案再审案审判长向5人道歉:“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辩护律师钟国林呼吁,在司法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应守牢无罪推定底线,不能采取刑讯逼供、诱供等手段非法取证。
【背景】 1995年“严打”期间的两起命案
徐祥华接到妻子徐彩华的死讯,是在1995年3月20日的夜里。那天,恰逢萧山市当年“两会”开幕。
据《萧山日报》报道,徐彩华案后,萧山开始长达2个半月的春季严打整治斗争,截至1995年5月,先后收容审查了“违法犯罪分子130名”,“沉重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但是,徐彩华命案的调查一度陷入僵局。徐祥华回忆,萧山市(现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一民警,曾不下3次到家中走访,但半月后命案亦不见进展。
1995年6月,萧山召开夏季治安工作会议,萧山市公安局强调,“对车匪路霸、抢劫、重特大盗窃案件要加大破案力度,快侦快破”。
不料,2个月后,萧山再发出租车劫杀命案。当年8月12日晚,绍兴籍出租车司机陈金江被害。经鉴定,陈系被他人卡颈、勒颈及锐器刺伤腹部导致肝破裂,引起窒息和大失血死亡。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徐、陈二案,直到当年11月,仍无进展。
“在小小的萧山市,短短一年时间,竟然发生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杀的严重刑事案件,徐彩华案长达八个月又毫无突破,给公安机关造成巨大压力,可想而知。”当年的辩护律师留下的辩护词如此记载。
两案的僵局,直到检举证人朱富娟的出现,才得以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