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自2005年起,欧绍轩主管广西高院的执行工作。2006年上半年,欧绍轩与通源公司执行董事董平结识。通源公司和董平正是深圳国粮运作荷花味精财产执行案的代理人。
司法材料显示,2008年2月,在欧绍轩全力运作下,南宁中院做出了裁定,裁定荷花味精的土地、商标、设备、厂房,全部以“以物抵债”的方式折抵了荷花味精2.3亿元的债务等费用。
2.3亿元的裁定价与25亿元的市场时价,产生了巨大反差。
2.3亿实际上是4年前,东方资产公司的评估价。在有关交代材料中,欧绍轩表示,其本人明知这一评估已经失效,但信口自己充当了评估方。而荷花味精位于南宁市中心北湖北路最有价值的土地,则裁定给了一家与深圳国粮有着权益关系的案外公司。
知情人士介绍说,实际上,在东方公司放弃以物抵债程序并经过四年的房地产价格飞涨之后,法院应当重新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但这些均被欧绍轩略去,他以一纸高院督办函的形式命令南宁市中院审委会通过以物抵债的裁定。
通过欧绍轩的安排,本来的拍卖条件中,投资人负责投资数亿元建厂的条款也被忽略。
上述欧绍轩主导的裁定,也直接导致荷花公司实质性破产,使国家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能优先得到的3000万元税款流失。同时该裁定将以物抵债的土地直接抵给案外人南宁国粮味精公司,直接导致土地流转税近7000余万元流失。
对应的则是欧绍轩得到了他职务之外的回报。在裁定下达之前,2007年6月、7月、10月,欧绍轩收受了通源公司180万元人民币及价值103.836万元的奥迪Q7越野汽车一辆。裁定下达后,欧绍轩继续收受贿赂320余万元,总计受贿620余万元。
最终,欧绍轩因受贿罪,于2011年年底被广东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据《财经》杂志报道,深圳国粮除投资外的费用主要用于“运作”上述目的,数额高达一个多亿。
欧绍轩虽然已经认罪,但其受贿错判如何通过回转等方式回到正常路径上解决至今仍是一个谜。
房地产涉及率居首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兵曾在其文章中统计,执行机构人员占法院编制的十分之一,违法违纪人数却长期保持法院系统的五分之一的比例。
对于执行腐败的具体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2012年透露,有落马的执行法官交代,这一领域的腐败方式竟有11种以上。
辽宁沈阳中院原院长贾永祥在获罪后的悔过书中说:“我没有经其他领导同意,就把本来应该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工程款截留下来借给了他(当地一私营企业主)。”正是这一执行领域的腐败原因,导致贾永祥疯狂敛财,不计后果,最终在2001年前后被判刑。
在贾永祥被处罚之后的第二年,2002年,湖北武汉中院爆发的腐败窝案震惊全国,涉案人员有10余名法官和40余名律师,其中最大的症结就在于执行问题。随后,武汉中院进行了大规模的人事调整,但未过数年,2009年,该法院再次爆发腐败窝案,包括院长周文轩在内,又有6名法官被“拿下”。而案发原因依旧是执行过程中的腐败。
就在武汉中院窝案爆发期间,2003年12月,广东省高院原院长麦崇楷被北京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麦崇楷受贿,很大原因亦与执行腐败相关。
随后,2004年4月,海南高院执行局原局长马升,因受贿罪等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最大罪状便是滥用执行权导致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
实际上,本报记者曾独家获知的司法材料显示,马升亦是引爆著名的广州中诚广场案的导火索。正是因为他对中诚广场的非法查封,最终导致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和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的落马。
而黄松有当时主管执行工作,与杨贤才和数名律师,以及神秘商人李薇,共同设计了中诚广场查封拍卖的巨大陷阱,并与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密切相关。其腐败黑洞深不可测。
2010年,黄松有因受贿罪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期,杨贤才亦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马升到黄松有落马期间,2005年,安徽阜阳中院爆发腐败窝案。包括该院执行庭庭长王春友在内的10余名法官均因涉及执行腐败被查处。
此后的2007年,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采取指定异地法院执行、中止执行、接受律师请托在案件执行中给予帮助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之后被判刑。
2008年,深圳中院也爆发腐败窝案,多名法官牵涉其中,该院原副院长裴洪泉被判处无期徒刑,主要涉及拍卖等环节的执行腐败。
重庆市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及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随后亦因执行领域腐败案发。乌小青于2009年11月自杀;2011年,张弢被判死缓。
距离目前最近的高级司法人员因执行腐败被判刑的是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欧绍轩。2011年11月,主管执行的欧绍轩因受贿罪被广东省高院判处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