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执行腐败中的房地产诱惑
全国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执行领域整风
张流常
王胜俊曾指出,执行腐败的易发领域是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违法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违法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
司法腐败被称为腐败中的腐败,一直是党和政府着力治理的重点区域。而司法腐败中的执行腐败,关乎当事人的终极利益,成为司法腐败中的重灾区。
有统计显示,执行领域的腐败问题在法院系统的腐败案例中,占比最大。
日前,最高法院在全国掀起了针对执行领域的整顿行动,为期一年。这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同时要求加强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程序救济权利的保障,以及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
7月9日,最高法院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年)》,并介绍了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推进情况。其中,有关执行领域的改革,将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化,同时将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此举将进一步遏制执行领域的腐败现象。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欧绍轩等人的落马,核心犯罪事实部分均涉及执行腐败。而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梳理具体司法材料发现,上述执行腐败中最大的诱因便是房地产业。
尽管上述官员的腐败案件已经了结数年,但诸如广州中诚广场、广西荷花味精土地案,目前均未终结,甚至仍存继续发酵的可能。
据本报记者独家获取的欧绍轩等人的司法判决书,相比于一般的腐败,执行腐败往往存在错判、误判的情形。从腐败到当事人违纪被查,又是数年过去,往往事态会变得更为复杂。
新一轮司法改革已经试点启动,在中国反腐如风暴般进行的当口,遏制和进一步打击执行领域的司法腐败,抑或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执行腐败案难结
以欧绍轩案为例,其当年错判的土地,如今已建成商品楼房,可以预见的是,相关资产的回转难免会遇到一个更为复杂的未来。
欧绍轩案判决书显示,1999年~2009年间,欧绍轩担任钦州市中院院长、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期间,利用主持法院工作或分管案件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广西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通源公司”)等单位共计889万元,以及港币15万元的财物。
而他所有错误的根源均来自对南宁荷花味精有限公司的一起“以物抵债”的执行案。
2000年前后,国有南宁荷花味精厂被改制为民营南宁荷花味精有限公司。改制前后,该公司因背负银行债务,几乎到了破产边缘。它剩余的财产最值钱的也就是800多亩土地。这些土地当时均为划拨用地,为尽快改制,南宁市政府将上述土地核价4700余万元,全部划归荷花味精所有,并且办理了13宗《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南宁市2002年土地基准价格,仅荷花味精位于北湖北路上的总部34.5亩商业地块的估值已达1.06亿元。照此计算,荷花味精完全有能力通过房地产开发及化整为零分别拍卖土地等方式抵偿银行贷款等债务。
但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及其资产管理公司似乎并不热衷于这些土地,他们只想转让债权。在经过三次匪夷所思的拍卖程序并最终流拍后,经过数度债权转让之后的债权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于2005年6月召开会议,批准以协议转让方式,作价8550万元,将荷花味精债权转予深圳国粮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国粮”)。
深圳国粮又是何许人?在取得上述荷花味精债权之前,它是荷花味精的股东。而2008年前后,在取得了荷花味精债权后,深圳国粮与荷花味精“翻脸”,不再做“股东”,只做“债权人”。而此时,荷花味精的总资产包价值已经高达25亿元以上。
深圳国粮做债权人的目的,是通过法院实现以荷花味精的商标权、资产尤其土地抵偿其债权,即“以物抵债”。为实现这一目的,欧绍轩成为不可或缺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