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之
“拉布”结束,财政预算案下月4日三读。至此,好市民应该总结一下整件事给社会的启示,汲取经验教训,香港正逢政改,知所反省,意义正在于此。而不是只是“松一口气”、骂激进反对派两句就作罢。
好市民对立法会主席曾钰成的“终于‘剪布’”,有些甚至怪他“为何不早早‘落剪’”,其为全港利益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随便“落剪”,反而为宪法所不容许。民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允许议会内所有议员都有机会发言,你说他“拉布”么,他说“我是在代表我的选民发声”,所以,他并没有违宪。主席要对发言冗长的议员作规限,必须拿捏准确,听清楚发言内容,再观察舆论,发言“确实与议题无关”的、影响民生的,他才可以“落剪”。“早早落剪”,不让少数派发言,违反民主精神;“由头到尾完全不落剪”,又是无能,没资格做议会主席,同样是违反民主精神。设若下届由“爱拉布者当主席”,那时有人“拉布”,好市民又该怎样说?
财案关系民生大事,“拉布”确实损害社会利益,如何做到既平衡,又合乎民主原则,其他议员、好市民,以及特区政府,都应该共同提意见,特别是在议会内有权投票的其他议员,是否应该讨论一下修改议事规则?比如限制每位议员的发言时间,或者限制每位议员的提案数目。少数派政党议员,你们仍然有机会发声,但若你们有本事,大可设法争取多些选民支持,下届选举,如能从少数派变成多数派,那你们所有的提案加起来,“便任你们讲到够,佔据了整个议会时间都得”;但若你们仍然是少数派,或者根本入不到议会,就证明你们得不到大多数选民支持,或者根本无人支持,便缺乏甚至全无机会发言,遑论“拉布”!
特首和财爷在适当时候呼吁一下:“别阻民生大事,快结束‘拉布’”,乃职责所在,但也不必太担心。因为,“拉布”者的拥趸,只是少数不想工作、只想政府派钱的“愤青”和懒人,当中好些还在“?紧综援”,“拉布”者只是做做姿态,不敢“赖和烂到尾”的,否则,弄致拥趸伸手也无钱?时,连那丁点仅馀选票也会流失净尽。万一搞到好似美国般,政府部门拿不到拨款,连邮局也关门,舆论必然大骂,这就与政府无关;而且,政府也断不会?的。因此,特区政府尽力做好本分之后,面对“拉布”,一于“企硬”,千万不要妥协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