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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亭:“占中”不可能获“不反对通知”

反对派故意混淆视听,无非是要借打击特首昨日的言论去达到向警队施压的目的。他们以为,警队会担心这些政治压力而同意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会向“佔中”低头。但这显然是低估了香港特区政府、香港警队,对维护香港公共秩序、维护市民利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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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继亭

  在昨日答问大会上,行政长官梁振英在回答议员问题时表示,政府不会向任何意图瘫痪金融中心的游行发出“不反对通知书”。这本是一个原则性意见,并没有专指具体的游行集会申请。但“佔中”政客却急不及待跳出来攻击特首“政治干预警队政治中立”云云,这显然是极其可笑的“对号入座”,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佔中”根本就是一场严重的违法行为,否则,一场合法的游行又何需如此紧张?事实上,以当前“佔中”的主张与行动,警务处长是不可能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政府绝不姑息违法行为

  首先要强调一点,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特区政府更应当是一个严守法治、严守行政规则的政府,这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而以过去十七年的事实,公众有理由相信,任何违反法律、违反行政规定的事情,不应当会被特区政府接纳。

  如果仔细回看特首梁振英昨日的回答,可以轻易地发现,他并非如反对派口中所言针对“佔中”而讲的,而是一种政策原则的“泛指”,并非“专指”。反对派不顾事实的指责,根本是政治攻击。

  原话是这样的。立法会议员林大辉问:“究竟政府会否向鼓吹‘佔中’的团体或者人士,发出不反对通知书?”而梁振英则回答:“政府不会向任何要求瘫痪我们金融中心的人,发出他们集会示威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这件事我们是不可想像的,我们发不反对通知书让他们令到我们整个中环,大家不能上班,去不到银行提款,办不到手续,签不到契约,看不到医生,这个是不可能的事。所以请林大辉议员放心,我们一定会依法办事,而且出现犯法行为的话,我们警方一定会坚决执法。”

  有两点事实已十分清楚:

  反对派“对号入座”自取其辱

  第一,梁振英并非指自己会亲自决定“不发出通知书”,而强调是整个特区政府的态度。“不反对通知书”固然是由警务处长作出,不得被其他人褫夺或取代,但警队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警务处长也需受保安局长的领导,而保安局长是政治任命官员,直接向政务司司长及特首负责,并非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这是基本的事实。意图将警务处长与行政长官放在对立面,向警队施以政治压力,意图阻吓警队处理“佔中”的信心,充分反映出“佔中”政客的阴险用心。

  第二,梁振英并没有专指“佔中”行动,他所强调的不过是“任何要求瘫痪金融中心的人”,身为特区的最高行政负责人,难道对于“瘫痪市中心”如此严重的罪行都不可以发出警示与警告?显然反对派的指责是极其荒谬的。讽刺的是“佔领中环”不是说自己是“爱与和平”吗,如今急不及待跳出来指责特首是针对“佔中”,岂不是对号入座?“佔中”什么时候开始承认是“要瘫痪金融中心”了?反对派这种举动,是否在以实际行动说明“佔中”的违法?

  事实上,政府发言人昨晚回应,表示行政长官在答问大会中指出“政府不会向任何要求瘫痪金融中心的人,发出集会示威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是阐述政府处理有关事宜的原则,行政长官在回覆中亦表明会“依法办事”。行政长官并没有亦不会干预警务处处长,根据香港法例处理公众游行集会的决定。

  退一步说,撇除特首是否应当作此表态,以“佔中”主张及其正在进行的举动,已足以说明,它本身是一场以瘫痪金融中心为手段,以集体违法去达到政治目的政治行为。例如根据戴耀廷自己多次的言论中表示,“佔中”是一场违法行为,他因此不鼓励未成年青少年参与,他自己的子女也不会参与。而考虑到香港警队只有三万警力,因此号召一万支持者参与,以抗衡警队。这些事实已足说明,“佔中”的严重违法,而这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得到“不反对通知书”。

  警队执法决心不容质疑

  根据《公安条例》的第14条第1款规定:“警务处处长如合理地认为,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而有需要反对举行某公众游行,可反对该公众游行的举行。”显而易见,警务处长为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完全有权力有法律依据去反对“佔领中环”游行。

  反对派不可能不知道当中关键,但仍然故意混淆视听,无非是要借打击特首昨日的言论去达到向警队施压的目的。他们以为,警队会担心这些政治压力而同意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会向“佔中”低头。但这显然是低估了香港特区政府、香港警队,对维护香港公共秩序、维护市民利益的坚定决心。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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