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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赤琰:“占中”愈唱愈离谱

如果将支持与反对的社会阶层来作对比,毫无疑问的是“佔中”所代表的圈子很小,即使是大学生、中学生与学者,也只是其中对政治有激情的小部分人,绝大多数学生与学者是没兴趣政治也没时间过问,选择冷然对待的。

  郑赤琰

  观察“佔中”的一举一动,到目前为止,可以看到这个组织与其运作有下列几个问题:

  第一,政治诉求没有方寸。

  一开始时“佔中”信誓旦旦说要一人一票、合乎国际人权法的“普选”,否则便要展开公民抗命,发动万人佔领中环,瘫痪中环。可是什么样的“普选”方案才合乎他们口口声声的“正义”方案,他们心里没有底,说会在“全城市民商讨日”中由市民依时依日一次又一次的“商讨”才有定案。

  可是当“佔中”商讨仍未有定案出来前,政局已“轻舟已过万重山”,先是中央基本法专家与港府交流得出了“2017特首普选”早已在基本法有明文规定,不是中央要不要普选,而是立法会能不能有普选方案的共识。依照“佔中”的初衷,既然普选已在港人掌握中,“佔中”理应偃旗息鼓才是。反而又逆势而上,转而提出“提名”正义的大旗,进而把“真普联”和“学民思潮”的“政党提名”与“公民提名”两个方案当作其斗争的目标。

  据报道说五月四日“佔中”义工团曾作出“优先场”的投票,在场有百人投票,其中八成拣了由学界提出的“公民直接提名”的方案,也即原先由“学民思潮”提出的“公民提名”独佔鰲头,连“真普联”的三轨方案也得不到在场十分之一的支持。

  诉求一改再改无方寸

  由上所述,可见“佔中”由最初的“普选”诉求,一改再改,最后改成“公民提名”为他们的唯一选项。这也说明了“佔中”的政治诉求没有方寸,给各方推撞下,乱了方寸。原来设计的“商讨日”依创始人的说法,最终的方案由参与“商讨日”商讨决定,现在却由市场上拿来当作自己的方案来表决。原来的设计是“商讨日”让市民公开自愿参与提出自己的诉求,这样可以体现市民的心声。现在却把“商讨日”边沿化,这岂不出卖“商讨日”参与者?

  第二,组织发动的社会阶层代表性很狭窄。

  由多次公开讲座,“商讨日”举行的地点与参与者,以及表态声援的团体来判断,“佔中”所得到的支持者主要来自学界与港大的法律学者,即使是政界也以公民党为主,民主党为次,其他激进的泛民主派还表示反对呢。如果把学界的学联与中学生组织不计算在内,“佔中”的社会网络可说微不足道了。反之,社会团体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各行各业,却相继出来表态反对,例如工商界、金融业、主流社团等,都公开在传媒开腔指摘,认为“佔中”罔顾法治,危害香港安定繁荣。

  “佔中”仅代表小圈子

  如果将支持与反对的社会阶层来作对比,毫无疑问的是“佔中”所代表的圈子很小,即使是大学生、中学生与学者,也只是其中对政治有激情的小部分人,绝大多数学生与学者是没兴趣政治也没时间过问,选择冷然对待的。

  第三,民意整合方法错乱。

  “佔中”最喜欢做的是打“民意牌”,动辄将某个政改提案拿去作民意表决,其中被不断测试民意的一个方案是“公民提名”,例如在五月四日的“优先场”投票表决得到的结果高达八成投票支持“公民提名”,这种做法未免太儿戏了。这种投票,在如此小圈子又是自己义工在参与投票,只能说是“佔中”自己人的选择意向,根本不能说反映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即使是5月22日由“佔中”自己成员选出来的三个方案交由市民去投票表决出一个方案的方法,也不是有什么广泛代表性可言。充其量也只能说是“佔中”在发动民意支持,不能说是中性的民意表态,因为“佔中”那么高调去发动表决他们所选出来的方案,平日已决定支持“佔中”政治运动的市民,这时会出来参与投票,可以预见到,反之,平日已对“佔中”没好感的市民,明知此举有偏见、不参与投票,也是可预见到的。就算当天“佔中”可取得二十万张票,也不表示这二十万人已足以反映主流民意。要真正调查全港三百七十多万选民的意向,不但调查者不能表露自己政治立场与身份,甚至拿出来的方案也不能先做“广告”,否则,是民意动员,不是民意调查。

  第四,运作程序欠缺正义。

  众所周知,民主的其中一个要件是民主运作的程序要合乎公平、客观,与透明。

  可是“佔中”口口声声说要民主要正义,但是其运作表现却是欠缺程序正义。就以其行将在5月22日“全民投票”表决的三个方案来论,其运作程序是先请来专家就全港各界所提出的政改方案先作出评估,其评估尺度话称是依照联合国的民主普选的人权要求。结果在这几位专家的挑选下,找到十五个合格方案,接?“佔中”便召开“商讨日”来表决,然后将其中三个得票最多的方案,再交到5月22日的“全民投票”去表决,最后会将得票最多的一个方案,作为代表“佔中”的终极诉求,交给政府,若政府不採纳便会发动公民抗命。

  这整个运作程序,只能说是“佔中”内部的运作程序,不能说是“全民”内部的运作程序,这个分别很关键到程序正义对谁有正义的问题。如果是要“全民投票”去表决一个方案,“全民”有无被知会、被咨询,十五个方案是专家选下来的,为什么要专家去选,不能由“全民”去选?读者必须要明白,政府在政改咨询的程序,首先政府必须要做到咨询要开放,任由人去提方案,然后政府还得在总结咨询方案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箇中的程序是否做到公平,公开,与客观,即使要取要弃也得完全有法可依,有法可依便是合法的程序。一句话,政府被授予这政改咨询工作,是因为政府是一个公权力机构,不是私人机构。

  民间组织缺乏公权力

  反观“佔中”,以一个民间组织去做公权力机构才有合法权力的工作,以私人机构要如何取得公信力,是高难度,但若小心合理合情去做,还可勉为其难。可是“佔中”延揽专家的程序,他们的资格鑑定?有无遴选?专家如何评选?为什么只有十五个方案合格?以什么标准?细则如何?接下来由“商讨日”参与者去票决三个方案的程序,对“全民”来说,你要我投票,为什么只是十五个中的三个,不是十五个全都符合人权标准吗?试想,如果政府不是将政改方案交由立法会表决,而是像“佔中”那样由专家筛剩十五个,再搞出一个“商讨”机构去表决三个方案,然后再委任一个机构去执行“全民投票”,这样的运作程序,相信“佔中”肯定不接受。弔诡的问题在于“全民投票”与“立法会”表决,前者运作程序,若只取得二十万人参与,程序肯定有问题,也不易操作,变数太大太多,后者运作程序则合法、透明,而又公平,何况立法会的全民代表地位已有公信力。

  由此看来,“佔中”攻击政府的一再指其程序不正义,但自己的运作却全然不顾程序正不正义。不是怪事一桩吗?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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