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职廉署高级调查主任的律师林炳昌,2004年因接办先科国际做市案被廉署以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控罪拘捕,上诉6年才被终审庭裁定清白。林炳昌指出,廉署曾有辉煌的过去,让社会更加廉洁,但随着近年香港贪污案愈来愈少,反而让廉署感受生存压力,每宗案件都希望赢,调查手法不断踩线。熟悉廉署办案手法的林炳昌表示,暗示、引导证人作口供其实已是踩界,一旦证人私下录音,将成为扳倒廉署的铁证。
廉署被赋予强大的权力武器,打击贪污,因此调查员运用这种权力,须有严格操守,否则一旦滥用,必定遭受惩罚。
8大机制监督廉署防止犯错
按照目前廉署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廉署首先要向特首和行政会议负责,提交工作报告;而立法会有权赋予或撤销廉政公署的权力,并要求廉政专员出席立法会会议,解答有关廉政公署的政策及经费的问题。
在司法领域,廉署展开调查后,检控与否属于律政司司长的权力。调查和检控权分立,可以确保不会单以廉政公署的判断而作检控决定,防止滥权。
自廉署成立以来,内部便设有调查及监察单位,名为L组。廉政公署人员如被指称涉及贪污或相关的刑事罪行,L组会进行调查。有关廉政公署人员的所有刑事投诉,不论是否涉及贪污指控,均须知会律政司司长,由他决定应否由廉政公署或其它执法机构调查。廉政公署必须就所有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司长及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提交报告。
同时,行政长官委任社会贤达,组成四个咨询委员会,监察廉政公署各方面的工作,而委员会的主席均非政府官员,杜绝官官相护。
此外,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独立运作于廉署,监察及复检所有涉及对廉政公署及廉政公署人员的投诉。任何市民如对廉署人员的行为或廉署的运作程序有任何不满,均可以向委员会投诉。最后,来自传媒的监督,让一切问题暴露在公众眼前,让舆论压力声讨公权力的不当行使,这就保证了香港廉洁在法治和言论自由的监督下,获得最大保障。
还有一条防线,就是司法监督。香港司法独立可确保廉政公署不会越轨。在司法监督下,廉政公署行使某些权力前,必须事先获得法庭的准许。同时,廉政公署会谨慎研究法官就调查工作所提出的意见或批评,并检讨执法程序,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廉洁是香港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价值,而肃贪倡廉对香港整体社会的发展极为重要。”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立法会检讨汤显明酬酢风波时就承认,除了廉署已采取的跟进行动外,行政长官在去年已指示公务员事务局及行政署参考独立委员会的报告,检视政府内部有关公务酬酢、馈赠及外访的指引,以确保政府人员的行为操守更符合公众期望。
无论是廉署首长宴请违规,还是廉署调查员取证越界,只有健全的监督机制,才能让廉署重回正轨,挽回公信。现任廉政专员白韫六日前接受传媒访问时就表示,汤显明风波是廉署40年来从未遇过的挑战,廉署的同事因此受到一些冷言冷语的对待。
“廉署人员士气初期受到影响,但目前廉署已回复良好士气。去年廉署职员流失率4.8%,是十年来最低,检控贪腐个案数字比2012年高,定罪率维持在80%。”白韫六表示,香港市民已经对廉署恢复信心。而港府的纠错机制,此刻已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