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言论 > 视角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北大教授:需要司法权制约行政权 防止滥用权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靠什么保证审判的独立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靠什么保证审判独立(问政)

  ——访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靠什么保证审判的独立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

  防止滥用权力,需要司法权制约行政权

  记者:近年来,在我们身边,暴力拆迁、野蛮征收等事件屡有发生,您觉得这与司法对公权力的滥用缺乏制约是否有关?

  姜明安:二者有密切关系。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在各种权力制约机制中,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具有特殊重要地位。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权,就不可能有效地控制行政权力,也不可能保障人权。在国家治理机制中,如果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对上述公权力的种种滥用予以制约,对上述公权力滥用的被侵害人予以救济,你所提到的那些负面事件就会减少或受到抑制。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们的司法受行政干预太大,受地方制约太多。当事人将案件告到法院,法院很多时候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配合地方中心工作的所谓“大局”,只能将案件拒之门外,即使受理,也总是以各种理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其败诉。这样,司法控制权力和保护权利的作用就大打折扣。正因为如此,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法院应“去行政化”,政法委不过问具体个案

  记者:您认为,要实现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应分哪些步骤进行?

  姜明安:可分三步走:第一步,在各级法院内部开展“去行政化”改革。废除法院院长、庭长对判决进行审批的不成文做法,法院领导不能为合议庭审案定调。此外,审判委员会也要改革,也要“去行政化”。今后可以在审委会设立大审判庭。审委会认为重大疑难案件需要自己审理时,可以以大审判庭的形式对案件进行终局审判。大审判庭的审判人员可以由7 至15位审判委员会成员组成。大审判庭同样应遵循司法程序,在听取当事人及其律师的陈述和辩论后作出裁判。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三中全会决定所要求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第二步,通过党内法规明确政法委不过问具体个案。政法委的工作应该是管司法政策、管干部,不能干预个案,更不能就个案给公安、检察、法院下指示、指令。

  • 责任编辑:铁言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