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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坪:网络“造票”挑战道德底线

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订明,任何人有下述意图或目的而取用电脑:(b)不诚实地意图欺骗(不论是在取用电脑的同时或在日后任何时间)。显而易见,这也是反对派与网民的挑战,与民间的挑战,网上刷票闹剧与尖沙咀赶客事件一样,都在无限挑战道德底线。

  日前,本港某门户网站开设了一个题为“你支持团体发起的‘驱蝗行动’吗?”的新闻投票。在头1小时,大部分网民投票表示“反对”。随后,反对派网络搞手不顾事实,启动自动投票程式,製造了大量虚假的“支持票”,试图在网络空间得到廉价与虚假的支持,以慰藉虚伪的心灵,自我陶醉并引发狂欢心理。

  个别反对派团体与人士,利用该网站新闻投票系统的漏洞,通过设置投票机器,针对某特定选项疯狂投票。在傍晚时分,开动多部电脑,每分钟投票约1000张,每小时可达6万张;在晚间夜深人静时,每分钟投票300张,10个小时内投下了近20万张。

  这种粗暴做法直接推高得票总量,并在首24小时达到44万馀张,远远超过其他话题正常时的投票数,虚假票数达到10倍以上乃至数十倍。资料显示,最新10个投票中,通常在一周时间内可录得3至7万张投票。比如,社会普遍关注,且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贊成在2月26日公布的财政预算案减少‘派糖’吗?”话题,在2月10日至17日的七天内,也仅仅收到 43584张网民提交的投票。

  正如著名思想家阿伦特所说:“暴力的理性在于它对某个短期目标的合理追求,但暴力不是这个目标之所以合理的理由。暴力也不会提升人们对这一目标的认同。……但是,暴力却确实可以使得公众注视社会的不公。”

  对于抗议内地自由行游客的行动,行政长官梁振英及多名主要官员都表示极度遗憾,社会各界厉声予以谴责。政府还强调会依法办事。此次网络暴力干预事件,又涉嫌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实乃罪加一等。

  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订明,任何人有下述意图或目的而取用电脑:(b)不诚实地意图欺骗(不论是在取用电脑的同时或在日后任何时间)。

  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至少可以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反对派网络搞手过于情绪化、极端化,缺乏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第二,出现网络虚无主义,认为网上的一切都是炒作。

  此次网络暴力过程中,製造了大量虚假票,属伪造民意的确凿证据,实质上已经误导传媒与市民。这种做法,不难看出反对派网络搞手已经公然放弃维护道德正义和标榜“自由、民主、法治、平等”的外衣,粗暴干涉网上舆论,使普罗大众网民的表达权与话语权受到压制。他们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刷屏并影响民调,依仗的是匿名身份。事实上,无论用匿名还是真名,网民在行使个人自由权利时,都不得侵犯其他网民的同等权利。

  显而易见,这也是反对派与网民的挑战,与民间的挑战,网上刷票闹剧与尖沙咀赶客事件一样,都在无限挑战道德底线。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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