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撰文,分别从法律的诠释原则、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反对派本身的错谬等三大方面,对“公民提名”作出了全面的驳斥。论据坚实有力,文章畅快淋漓,堪称针针见血,大灭反对派的气炎。
过去一年来,反对派不断鼓吹以“公民提名”取代“机构提名”,通过各种手段去否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意图将一套违法的提名与选举方式,凌驾于香港的普选制度之上。为求达到目的,反对派不断搬出诸如“不应只从字面理解《基本法》”、“《基本法》没有规定就可以”的谬论,意图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然而,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公民提名”说到底是一套违法的选举制度,不会也不可能成为事实。袁国强引述终审庭首席大法官的话后指出,虽然《基本法》没有明确禁止公民提名,但根据普通法的诠释原则,如果法律文件明确列举出人士与机构,则代表同时排除了其他选项,法律没有提及的并不等同有效。他并举例说,《基本法》也没有规定立法会有行政权,这是否等同立法会可以行使行政权?
针对余若薇以及陈方安生“解毒”文件谬论,袁国强毫不客气地指出,两人混淆了“提名权”与“提名程序”概念,如果按其观点,提名委员会将沦为“有名无实”的机构,不符《基本法》规定。
袁国强毕竟是资深大律师出身,对《基本法》以及普通法都有深入的了解,正因如此,他才能“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利用反对派法律错谬作出反击。可以说,袁国强的文章击中了反对派的要害,也从《基本法》宪制原则、法律条文理解的角度,全面否定了“公民提名”。
当然,不可能期望袁国强的一篇文章就能令反对派死心,事实上“公民提名”不过是一种口号或手段,彻底改变香港的宪制秩序方是其根本目的。但只要坚守法治原则,依循《基本法》的规定,反对派的计谋便不会得逞,也不会得到市民的认可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