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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迺强:丑陋的香港人与印佣涉虐案

这些自认为“主流港人”的人士的种种手段,无非是要把虐待行为定性为个别事件,再与其切割,好让自己心安理得,延续过去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以及从此引申的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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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被告罗允彤(左)在商人丈夫(右)交出50万现金和50万人事担保后获保释外出/梁康然摄

    刘迺强 

  印佣Erwiana涉虐案公开以后,引起全城关注。“高登仔”等病态本土主义者首先把矛头指向大陆人,认为只有“蝗虫”才会如此丧心病狂。后来发现疑犯女僱主是“土生土长”香港人,大家又纷纷称她为香港之耻。这些自认为“主流港人”的人士的种种手段,无非是要把虐待行为定性为个别事件,再与其切割,好让自己心安理得,延续过去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以及从此引申的优越感。

  要香港人理解印佣涉虐案背后是系统性问题,并不容易。当我们受益于一个制度,我们自然有动机不去理解它背后黑暗的地方。

  港印中介公司“贩卖”家佣

  我们惯用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来批评其他地方的人权状况,但我们又知不知道它怎样评价香港的家庭佣工制度?去年,国际特赦组织发表了一份题为“为利润而被剥削,政府置之不顾”的报告,副标题赫赫然是“印尼家庭佣工被贩卖到香港”。根据近百个印尼家庭佣工的深度访谈,报告发现香港和印尼的中介公司“经常参与”贩卖(trafficking)家庭佣工,使用欺骗和威逼等手法,让她们进行强迫劳动(forced labor),工作的条件往往违反国际人权和工人权利。无论是在印尼和香港,中介公司威逼家庭佣工的主要机制,都是没收她们的身份证明文件、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以及在她们付中介费时欠下的债务上动手脚。

  我们的僱主也不比中介公司清白,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发现,香港僱主经常严重地侵犯家庭佣工的人权,包括身体上和言语上的侵犯、限制人身自由、禁止她们进行自己的宗教仪式、没有付给她们法定工资、没有提供充足的休息时间,以及为了省钱和中介公司串通,无理解僱等。

  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同时指责印尼和香港政府,没有立法充分保障家庭佣工的人权。我们不要以为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是一家之言,美国国务院的《2012年贩卖人口报告》也提出了相同的法律问题,并把香港的评级降至和刚果和柬埔寨等发展中国家一样的水平。

  香港人自我感觉良好,对于不合理但对自己有利的制度视而不见,这双重标准多年来已经见怪不怪。难得这次印佣涉虐案引起了社会的反思,我们应该借机会把讨论深化,作更深层次的自省。

  香港《基本法》第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个不变,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呢?是绝对的不变?还是相对的不变?如果我们把它理解为绝对的不变,那假如香港人的平均收入在1997年的时候是多少,五十年后应该仍然是那个数字。回归前用“大哥大”、“水壶机”,五十年后我们仍然用这个。如果我们把“五十年不变”理解为相对的不变,那我们就要问“相对于什么”这个问题。考虑到制定《基本法》当时的语境,港人最重要的参照点其实就是大陆。那我们1997前相对于大陆的优越感,在大陆的消费能力,这些是否也可以五十年不变?

  无论是相对不变,还是绝对不变,都有问题。而这个不变,是否应该从1997年算起,其实也有争议。有些人认为我们应该从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订的时候算,有些人认为应该从1990年《基本法》颁布的时候开始算。无论如何,这样模糊的“五十年不变”,却是法院判案的依据。在孔允明的综援案之中,初审提到了《基本法》第五条,终审法院虽然没有提及这一条,但马道立也强调第三十六条的社会福利权利,1997年7月1日是什么样子,以后只能更好不能被收窄。

  被称为“现代奴隶制度”

  如果按照这样的理解,现有的家庭佣工制度,包括“两星期规定”和“强制留宿规定”,既然是回归前就有,也是《基本法》需要维护的。既有的法例规定,外佣必须在合约完结后两星期内重新获聘,否则必须离境。可是,一旦离职,要在两个星期内找到工作谈何容易?其下场大多是离境,甚至无法清还前来香港时,为了缴付中介费而欠下的巨额债务。因此,一些外佣即使受到剥削和侵犯也只得哑忍。法例同时规定外佣必须和僱主住在一起,令外佣在生活上没有了隐私,而且受到隔绝、求助无门。

  其实,《基本法》第五条表示“香港的资本主义五十年不变”,但世界上又何尝有过纯粹的“资本主义”?香港家庭佣工背后的抵押劳动制度(bonded labour),要欠下债务才能上工的僱佣方式,在国际上被称为“现代的奴隶制度”。我们之所以能四千多元“廉价”地请到家庭佣工,并不是因为她们在一个自由的、现代意义上的开放市场上就是值这个价。相反,我们是和印尼等政府签了协议,用法律方式创造了比本地最低工资还低的家庭佣工工资水平。使用法律方式来拟定不同等级的工作和薪酬,这正正就是封建主义的特徵。我们的媒体十年如一日地坚持把佣工照顾的小孩称作“少主”,难道又不是一种封建思想?

  2011年,香港有237万个家庭,在差不多的时间段之中,我们僱用了32万个家庭佣工。没有这些廉价劳动力,香港本来就低的妇女劳动参与率就会更低。“家庭主妇”的劳动并不会反映在GDP之上,但商品化了的家庭劳动却有“价值”。加上僱主夫妻因此能够减少在家时间,可以在外拼命多赚的钱,构成了香港的繁荣。

  港人生活方式并不神圣

  有人或者会说,这些东南亚妇女不来香港当家庭佣工的话,在家乡赚的钱更少。这当然是对的。但不卖身为奴就会饿死,却不是能够令奴隶制度合理化的理由。

  香港的繁荣,建基在多少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之下?我们的自由,又牺牲了哪些其他人的自由?我们今天可以不解决这些问题,但我们得承认,港人的生活方式,并非我们自命那么神圣。同样道理,港人当中,也有不少在剥削的制度之上,还有种种更加不人道的违法行为,我们不要臭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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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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