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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坪:“全民投票”尽显丑陋与阴暗

港大民意研究计划为配合“佔领中环”行动,照搬所谓的普及投票平台,蓄意于明年元旦发起“全民投票”,并预设了“提名委员会的代表性应予提升”、“提名程式不应设筛选机制”和“提名程式应包括公民提名元素”这三个立场。

    许可坪

  港大民意研究计划为配合“佔领中环”行动,照搬所谓的普及投票平台,蓄意于明年元旦发起“全民投票”,并预设了“提名委员会的代表性应予提升”、“提名程式不应设筛选机制”和“提名程式应包括公民提名元素”这三个立场。此举恰是带着面具的小丑奉命演出,违背常理、良知与学术准则,百般隐藏丑陋与阴暗,但仍然难逃“扯线公仔”的宿命。

  丑陋面:脱离基本法框架

  “全民投票”的三个话题,不顾法律依据和社会现实,试图挟持民意向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施压,妄想实现在宪制框架外“另搞一套”的图谋。关于问题二,《基本法》第104条其实是治港须是爱国者的具体体现和法律化,“提名委员会”的功能亦包括了一定的预选,因此,特首普选有“筛选机制”完全是理所当然。至于第三个问题,《基本法》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无其他选项,“公民提名”看似开放,但毫无法律依据。

  此外,不论是《基本法》第45条还是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都清楚要求,循参照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的方法产生提名委员会,不论“全民投票”发起人怎么理解其“应予提升”的内涵,都要确保提名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以达至各界的均衡参与。

  阴暗面:公平性无从谈起

  互联网的便捷性和互动性催生了貌似客观的普及投票,但匿名性和开放性也导致了网络民调的代表性、可靠性和权威性严重不足。资讯科技界人士通常认为,网络民调只能成为徵询民意的简单参考,绝不能代替现实层面科学专业的民意调查。

  在元旦“全民投票”中,不难想像:有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脑和手机重复投票;有的网民可以编写外挂程式自动投票;有的机构可以委託网络公关公司“操盘”批量投票;有的程式管理员和“黑客”可以修改数据库。这使得该网络民调的公平性无从谈起,也与反对派长期鼓吹的“一人一票”精神背道而驰。

  在此,不妨全面认识网络民调的代表性、虚假性和操控性等问题。

  网络民意的代表性不全面。网民是一个独特的群体,无法涵盖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年龄段的人,既不能包括长者与孩童,又不能纳入“电脑盲”,还排除了大量的沉默者。因此,网民不能以“民意代表”自居,网络民意也不能代表社会整体民意。

  网络民意的虚假性很明显。网上有各种名目繁多的代理机构与公关公司,可以为实现客户的愿望付诸违背公序良知的行为,最终导致结果严重失实。此外,网络匿名性带来所谓“言论自由”,使网络民意的客观性受到挑战,突显了网络“舆论暴力”的问题。

  网络民意的操控性易掌握。通常认为,只要掌握了一定的网络技术手段,那么,互联网上就可以充斥单方面声音,从而使真实民意反映出现偏差,甚至可对民意进行“操控”。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由于资讯技术的复杂化,网络时代的民意表达可能会陷入技术官僚操控的危险,而“真实的民意”则再次隐身于网络技术下。

  此外,不得不谴责主办方的阴险盘算。“全民投票”的票站设置和网络平台推广与游行队伍捆绑,放在游行集会的龙头位置。这让人想起了一名新闻界同仁的话:一个摄影师在採访某国家时,假使这个国家七处鲜花,三处垃圾,摄影师用七分钟拍垃圾,三分钟拍鲜花,受众就会认为这个国家充满垃圾。

  “佔中者”与“滋事者”狼狈为奸,阴暗和丑陋同时显现,“全民投票”搞作只能属于“搞搞震”,其本质只能是扰乱政改咨询有商有量的氛围。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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