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派成员强闯驻港部队总部画面
香港回归祖国十六年来,有一架构是全港市民都予以认可和尊重的,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
市民尊重驻军,是因为:(一)驻军是国家主权象徵;(二)驻军守卫香港,保障安全;(三)驻军文明守法、秋毫无犯,军费更不耗特区公帑分文。
然而,就是如此得人心的驻港部队,竟然成为激进乱港分子冲击、挑衅的对象;本月二十六日,四名“香港人优先”成员,突然冲入中环驻港部队总部,手持英国殖民管治香港时期的“龙狮旗”,高叫“反对兴建中环军用码头”、“解放军撤出香港”等口号,扰攘数分钟后被军营站岗士兵驱逐出去。
就有关事件,有人认为,“香港人优先”只是一个十来人的小组织,但有没有实力是一回事,公然冲击军营、挑衅部队,无论如何都是一件不能容忍的事!
驻港部队不容冲击,首先是一个宪制问题、法治问题。根据《基本法》第十四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驻军是国家主权在港的象徵;其次,根据本地《驻军法》和《公安条例》,驻港部队军事禁区受到本港法律的保护,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不得擅入,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五千及监禁两年。
这些规定,都是符合全球国家、地区军营管理惯例及有实际需要的,一来军营内有重要设施及军用物资,如被乱闯乱动,后果可以非常严重;二来军队在管理上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封闭性,外界不能干预。以驻港部队而言,特区政府如要动用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与救灾,也要先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因此,“香港人优先”四名成员如此明目张胆、光天化日之下擅闯入军营,已经触犯《驻军法》及《公安条例》中有关“无许可证不得进入军事禁区”的规定,明显属违法犯罪行为,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驻港部队在擅闯事件发生后已随即报警,警方在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将依法处理。
更有甚者,“香港人优先”四名激进分子擅入军营,不仅目无法纪,而且是一项非常危险的挑衅行为。根据《驻军法》第十二条,军事禁区的警卫人员有权依法制止擅自进入,第三十九条又规定有权将进入者或企图进入者予以逮捕,“并可为此而使用所需的武力措施”,如此也就是说,驻军当日随时可以将该四名擅闯者拘捕扣押,甚至採取必要的武力手段对付,须知盗贼擅闯民居,居民尚且可以用武力自卫而得免刑责,擅闯者是否以为驻军“吃素”或软弱可欺?一旦枪弹无眼,擅闯者届时不要呼天抢地才好!
事实是,“香港人优先”四名成员此次擅闯军营以及展示港英旗、呼叫“解放军撤出香港”的口号,不仅违法乱港,而且在政治上也已经构成极其恶劣的后果,驻港部队被挑衅,中央不可能坐视;更有甚者,内地“人民网”及《环球时报》已将擅闯事件广为报道,标题为“港独分子强闯驻港部队”、“闯军营港独组织曾烧八一军旗,自称不是中国人”,有关报道在内地网民中已引起强烈反响,一片指骂声,两地关系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为维护国家主权、驻军尊严和本港法治核心价值,特区政府对擅闯军营事件必须严肃正视,对违法者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能容许歪风恶气蔓延,让擅闯者逍遥法外。
本文是大公报社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