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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体制,怎么活得好

早年出走者离开体制不少是带着理想而去,现在不少人是在储备充足各种资源后,离开体制,为自己发展谋利。这是今天的“出走者”与上世纪“出走者”不同的地方。

  “旋转门”忧思

  从人才流动的角度进行分析,官员离开体制应当获得赞誉。在当今社会,体制内的地位和拥有的资源对出走者而言,这种选择必然是个艰难而勇敢的决定。92派下海时,不少人已官至厅局级。

  过去20年,公众对出走者的看法,越来越多元。

  一种声音是:当前,体制内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主导力量,精英从体制内流向体制外,一定程度上拓宽了社会的空间,证明社会充满了活力。

  另一种声音则是充满忧虑。

  对于体制的出走者,还有一类难以忽视的评价和态度,来自于民间:贪财、洗钱、权力兑付、犯了错误。

  一个离职官员,其在职时握有哪些具体的权力,新入职的行业和这些权力究竟有无关联,如果不在透明中得到厘清,一个官员的辞职从商是否会给同行业竞争对手带来意外的压力?基本信息的匮乏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在中国的语境中,“人脉”、“影响力”等等词汇代表着某种暧昧难明。企业能挖到他们,还有可能得到巨大的附加值。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介绍,实际上世界上多数国家都设制规限公职人员与私企之间的高管流动。

  例如,美国政府也多次通过多种立法对高官“弃政从商”进行限制。早在1962年,美就通过了所谓《联邦官员离职后生活法》,该法禁止联邦高级官员在离职后1年内代表任何公司或机构与其前受雇的政府部门进行联系或出面游说。如曾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官的联邦政府官员,离职1年后也不得到自己曾监管过的公司工作,特别是合同金额超过1千万美元的项目。

  竹立家说,这种所谓官场“旋转门”角色,实际上是“双面人”——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双向转换角色、交叉穿梭为利益集团牟利。

  自从2004年以来,我国就对干部“离职”出台了多种条规,规定干部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必要时,还要求对离职官员做离职审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甚至将这种“转场”喻为一种“出逃”方式,据他透露,一些离职官员在私下谈话中抱有这样的“识时务者为俊杰”心理:反腐风暴越刮越猛,年纪轻轻住进监狱实在不划算,还是提早离开官场得好。

  竹立家提出应该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批官员转职和利益冲突问题,并将审批结果公示,让离职官员有迹可循,经得起监督、耐得住追问。其次,建立政企人才互通机制与回避制度。除了在时间上设限,还应对从业领域设限,以规避期权化腐败或病态勾兑。最后,还应加强对离任官员的审计,并纳入社会监督,以免成腐败“掩体”。

  另外,乔新生还认为一套更为合理的官员退出机制,使官员退出经常化、制度化也很关键。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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