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代经济增长的本质
我同意韦森的看法,“在人类近现代尤其是当代社会中,斯密型增长与熊彼特型增长是很难能被完全区分开的,即使我们在两个概念的界定上做些强行的人为界定,二者也是难分难解,或者说,斯密型增长,即分工、贸易、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本身,与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即熊彼特型增长)常常绞缠在一起,且互相作用。”新结构经济学主张在现代经济增长中随着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生产的经济规模、产品的市场范围和交易的价值不断扩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多,面对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硬的基础设施,像交通、电力、通信、港口等必须不断改进,同时,软的基础设置,也就是金融、法律等制度也必须有相应的完善,这样才能降低各种交易费用,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增加生产、促进发展的效用。显然新结构经济学的分析是同时将熊彼特型增长和斯密型增长结合在一起的。
韦森认为在严格意义上,现代经济增长,或者说自19世纪西方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增长,只不过是加进了科技革命和机器化工业大生产后的斯密动态经济增长,或者说包含了“熊彼特型增长”的广义的“斯密动态经济增长”。对此,我持异议。我想对现代经济增长更合适的描述是包括了“斯密型增长”的“熊彼特型动态增长”。因为,如韦森指出,斯密的分工有利于交易技术的创新,但是,交易技术的创新无法得出新产品、新产业的创新。所以,把现代经济增长总结为广义的“斯密动态经济增长“和现代经济中新产品、新产业不断涌现的主要特征不吻合。熊彼特型的增长则会有不断的新的产品和产业的创新,而新产品和新产业的出现,由于风险和资金需求以及生产规模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则会内生出对交易技术和制度改善的要求。在这两个概念上应该弄清楚是因为不同的概念会得出不同的政策侧重点。
韦森还以服务业在发达国家的比重大,增长快于制造业的增长为理由,认为现代经济增长与其说是“主要是由于实体经济部门内部的产业升级所推动的,不如认为主要是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过渡和转变所实现的”。如果韦森的说法是正确,那么,合理的推论是一个国家第三产业比重的提高应该提高这个国家经济增长的速度,以及,在同一发展水平第三产业比重高的国家其经济增长速度应该高于比重低的国家,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比重高于发展中国家,但是,发展绩效好的发展中国家的增长速度却可以几倍于发展好的发达国家。而且,亚非拉的许多低收入国家的第三产业的比重远大于中国,但是,他们的经济增长的速度却远低于中国。
由于韦森对现代经济增长本质的认识片面强调斯密型增长,因而认为“要把现代宪政民主政制像市场制度一样被视作为现代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制度条件。”但是,即使是欧美等老牌的发达国家,其宪政民主政制也是逐步发展演进而来,英国和美国在工业化的早期只有少数拥有资产的男性公民才有投票权。十九世纪摆脱西班牙殖民统治直接照抄美国宪法的拉丁美洲国家,和二战后,摆脱殖民统治、直接继承英美现代民主宪政政制的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以及许许多多非洲国家,不仅没有实现向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的收敛,而且还长期深陷中等收入陷阱和低收入陷阱的泥沼之中。二次大战后,唯一的二个从低收入跃升为高收入经济体的恰恰是在追赶过程中没有西方发达国家的宪政民主政制的韩国和台湾。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福山在其最近的一篇论文“什么是治理”中指出,宪政民主既不是好治理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他系统地论证了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宪政民主是好治理的必要条件的看法其实“仅为理论上的而非得到实证支持的事实”(more of a theory than an empirically demonstrated fact).
不管发展的水平高低如何,一个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各种制度安排是内生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人民财富的普遍增长,相应的规范市场交易和人与人、人与政府互动的制度安排也必须相应的与时俱进的完善。 尤其,作为一个像我国这样的转型中国家,经济体制中还存在各种旧体制所遗留下来的制度扭曲,需要在转型过程中根据可能性和必要性不断深化改革,经济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是,一个国家即使到了高收入的发达阶段,有了相应的现代宪政体制,也不能保证是一劳永逸。日本在1991年以后长达二十多年的停滞,和2008年英美发达国家爆发的金融经济危机,说明即使有西方国家的学者所认为的理想的现代宪政政制也不能保证其政府和领导人不被利益集团绑架、经济可以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韦森认为新结构经济学把金融结构视为外生变量,其实是对新结构经济学的一个误解。在新结构经济学的框架中,产业结构是内生于要素禀赋结构的,而不同的产业结构需要相应的基础设施(包括有形的如电力、交通和无形如金融、法律)来支持其投资、运行,减低交易费用。随着产业的升级,资本需求、生产规模、风险和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软硬基础设施也必须不断根据实体经济生产运行的需要而相应改进。因此,适用的软硬基础设施,包括金融制度,是内生于实体经济的需要的。在新自由主义盛行的第二波发展思潮影响下,不顾发展中国家实体经济中企业的规模和风险特性去发展所谓的现代金融体系,以及在发达国家进行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恰恰是现代金融理论在八十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经济危机频仍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虽然,韦森认识到了现代经济增长必须包涵“熊彼特型增长”,但是,在他的评论中却不自觉地以斯密型增长来立论,因而,对政府在现代经济增展中的作用仍坚持亚当 斯密所主张的自由放任的看法。他认为在本国的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和各产业的发展前景、市场需求等等经济运行方面,政府所掌握的知识和所做出的判断不可能“比本国企业乃至一些大公司的管理者和科技人员所具备的知识就多”、“判断就高明”。然而,既然外部性、协调和信息不确定性的市场失灵问题是内生于现代经济增长中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过程,如果一切依靠企业自己,这个过程很可能不发生,或是发生的速度很慢,不能满足人们的就业、改善生活,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所期望的追赶发达国家的愿望。智利政府在八十年推行了华盛顿共识的改革以后就是严格地奉行这种自由放任的哲学的,结果三十多年了没有新的产业出现,结构变迁迟缓,深陷中等收入陷阱之中。去年10月我去韩国首尔参加一个由哈萨克斯坦政府委托、亚洲开发银行组织的产业政策研讨会,哈萨克斯坦商务部的副部长在开幕致辞中抱怨到,我们按世界银行的建议把各种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都取消了,企业经营环境改善了,但是,国内的企业并没有进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产业、新技术的投资,外国企业除了来开发矿产资源外也没有其它投资,因而,他们转而向亚洲开发银行求助。
其实,今天的英、美、德、日发达国家在他们处于追赶比他们更发达的国家的阶段时无一例外地采用许多针对特定产业的政策措施去扶持国内的某些追赶产业的发展。一位在英国剑桥大学担任教授、在国际发展经济学界享有盛名的韩裔经济学家张夏准认为发达国家倡导发展中国家需遵循自由放任的政策是一种“上了楼就踢掉梯子”(kicking Away the Ladder),防止发展中国家赶上发达国家的政策主张。而且,事实上发达国家即使到今天也没有奉行自由放任的政策,他们还用专利保护、补助基础科研、政府采购、规定在一个时间内市场上只能使用某种技术、产品等措施来支持他们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那种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上不应该发挥因势利导作用的看法,其实是要发展中国家自废武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