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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视角:治疆制暴 须兼顾标本对症下药

新疆的社会安定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目标的实现也有赖于整个国家政治体制的转型,用民众自由的政治活动来阻止官僚集团对自身权益的侵犯,实现民众对公平正义生活的追求。当这个内政目标实现的时候,相信所谓的“外部势力”就不复存在了。

  无解的民族主义与现代国家认同

  如果将此类暴力事件简单的划归民族主义的范畴,则新疆问题无解。因为在现代政治中,在现代民族主义思潮中,民族认同是作为政治的最高认同出现的,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在效忠国家还是效忠本民族问题上,将永远存在冲突。

  清末民初,康、梁等人要求保留君主立宪的政体形式及以孔教为国教的想法,实际上透露了一种焦虑,即虽然认为满、蒙、藏、回、汉同属“中华民族”,但在宗教、血统、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确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必须找到一种能够容纳这些差异的政体形式及其意识形态。

  中共建政以来,施政“民族区域自治”,并施爱国与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来建设民族地区。总体上看,这些政策在各个方面发挥了一定功效,但近期个别民族地区的矛盾也说明这些政策的弊端。

  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共同体建构中,要调淡化民族意识,强化公民认同。在一个宪政国家,每个个体都是作为拥有公民权的主体,是以公民个人的身份行使自己权利。宪法赋予了每个人,每个公民而不是民族,合法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每个具有民族身份的人表达本民族“悲情”的权利,这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在宪法的框架之下,在公民权的框架之下,民族冲突这一政治问题才可以化为法律问题,民族主义、民生主义最后便能落实到民权主义。

  政治学者汪晖曾指出,“没有民众性的政治基础(自主的、能动的参与性),民族问题就只能成为少数人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而且极易陷入西方主流舆论和不同类型的族裔民族主义者所竭力营造的汉维二元论的框架之中。要打破“汉维矛盾”的框架,就必须彻底思考我们的发展主义逻辑,创造更具包容性的公共空间,让普通人民的声音在这个空间中获得充分表达,为新的平等政治奠定基础。”

  新疆的社会安定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目标的实现也有赖于整个国家政治体制的转型,任重而道远。

  • 责任编辑: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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