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评论员 谷越仁
乌鲁木齐“7·5”事件四周年前夕,新疆发生了“鄯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和田县群体聚集闹事事件”等一系列暴力事件,造成数十人死亡。一时间,新疆维稳气氛骤然紧张,中共高层立即做出重要批示,并派大员亲临督阵。党媒亦展开舆论攻势,抨击暴恐分子破坏和谐稳定、民族团结。
尽管事态逐渐平息,舆论热点转向他处,但如何妥善治理新疆,制止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仍需反思。

图为新疆维稳部队
制止暴力事件的发生:短期稳定仍须以高压治标
就治标而言,当局政治高压之下,以军队为后盾,由武警出面,加大重要场所的安保力度,实行多方位震慑足矣保障新疆一时安宁。
舆论场宣传:注意措辞,以免带来少数族群的负面情绪
“7·5”事件后,喀什一位维吾尔族律师说,过去对“三股势力”实行的“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八字方针,被延伸到了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不仅刺激了少数民族群体的反感心理,也加剧了普通民众的不安全感。
因此,中央政府在处理新疆问题时,为避免处处树敌,应该考虑调整“三股势力”的提法,团结认同国家统一的维吾尔世俗力量,而不是都将他们与宗教极端力量一起,推到自己的敌对面。
区别对待少数族群的经济诉求、民族情绪与宗教主张
按照国际组织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恐怖组织的恐怖袭击一般都伴有政治诉求。按照中共官媒提法,新疆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即是暴力分子与境外势力勾结,与分裂势力、极端民族主义合流对疆独的诉求。
而据笔者观察,新疆所发暴力袭击大多都与具体事件相关,如文化差异导致的民族冲突、基层政府执法不公引发的群体性抗争。即便四年前的“7·5”事件,也是因广东韶关玩具厂员工间的民族冲突所引发,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恐怖袭击。
再者,新疆所发暴力事件大多针对基层政府部门,而在内地也发生过类似针对政府部门的暴力袭击事件,如钱明奇案、杨佳案,只是相比下新疆的暴力袭击在民族、宗教的感召下更有组织性。
恐怖袭击在任何国家都不能被容忍,即使袭击者不是为了个人目的而是抱有政治目标,企图采用暴力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都是非法的。但对当政者来说却需要反思,对暴力事件的处理采用简单的以暴易暴能否有效地吓阻类似事件的发生?除了现场处理之外,当政者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化解袭击者之所以存在的社会基础而不是扬汤止沸?
笔者以为,在处置诸如此类的暴力事件时,应弱化“民族”概念,让法律的归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