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旧金山和约》规定的日本领土不包括台湾与琉球,日本签署上述条约表明日本已经认同该条约对日本领土的限定。
联盟国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的前提是日本宣示将申请加入联合国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及《世界人权宣言》。在该条约第一章第二条中,联盟国承认日本与其领海之日本国民之完全主权。但是,根据该条约第二章领土第二条,日本承认朝鲜的独立、并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台湾及澎湖诸岛、千岛群岛、库页岛部分及邻近各岛屿、与国际联盟委任统治制度相关的所有岛屿、日本国家或国民在南极地区相关活动所衍生的权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的所有权利、权利依据及请求权。根据该条约第二章领土第三条,日本同意美国关于将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硫黄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托管制度,并以美国为唯一的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有权对上述岛屿的居民、领土、包括其领海,拥有实施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利。
日本在签订《旧金山和约》的同时已经申请加入联合国。上述条款说明,《旧金山条约》限定日本领土的范围中,不包括第二条日本放弃的领土与第三条日本交与联合国托管并由美国暂时管理的领土。也就是说,《旧金山和约》限定的日本领土中,不包括台湾澎湖诸岛与琉球群岛等日本放弃与交联合国托管的领土。日本签订了《旧金山和约》,表明日本已经承认该条约对其领土的限定。根据该限定,台湾澎湖诸岛与琉球群岛都被排除在日本领土之外。所以,《旧金山和约》已经剥夺日本对台湾澎湖诸岛与琉球群岛等岛屿的所有权利。该条约也就理所当然不能成为日本占有钓鱼岛的权利来源。
3、在《旧金山和约》中,《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与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相关的文件的法律效力得到继续承认。
根据《旧金山和约》第8条a款,日本承认联盟国自1939年9月1日起至今为止为终止战争状态所定条约之有效性,日本亦完全承认联盟国为恢复和平之相关行为的所有效力。日本亦接受先前之国际联盟与常设国际法院所为终止战争之决议。第10条“日本放弃一切有关中国之特别权利与利益,包括源自1901年9月7日签署于北京之最后议定书条款、其附件、书简与文件所衍生之对中国的利益与特权;同时,同意放弃前述议定书条款、其附件、书简与文件”。第三章第6条b款“依据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第9条有关日本军队撤退回国之条款,若尚未完成者,得持续执行”。
中评:琉球钓岛彰显日本的侵占贪欲
美日政府官员与学者们应该仔细研读历史,吸取历史的教训,不要让历史的悲剧重演。而两岸的领导人也应该在正视历史的基础上超越历史,共同维护钓鱼岛的主权,如此才能使中国人免于20世纪的悲剧,让中国人真正有尊严地生活于21世纪。
- 责任编辑:铁言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繁体
- 相关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