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仙芝
“高薪养廉”一词把“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其“廉洁水平”变成了一个正相关的关系,尤其是新加坡、香港等地的具体做法被认为是成功范例,甚至有学者要求全面借鉴这项制度,用于我国的廉政建设和公务员制度建设。然而,对于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对于不同认识和文化,公务员工资和政府廉洁水平的相关性有不同的独立而客观的分析,尤其是对于具有千年文官传统、仅有百年市场经济的新中国。
收入水平与清廉指数间的关系复杂而微妙
从这些年来世界著名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2012年全球腐败指数报告看,清廉指数与公务员工资有一定关系,但并不是简单的正比和反比关系。如全球清廉指数排名在前十名的新西兰、丹麦和芬兰(第1名)、瑞典(第4名),新加坡(第5名),及挪威(第7名),他们的公务员工资基本上等于和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如新加坡在85%-88%,瑞典为96%,挪威为99%。而号称实施高薪养廉的国家和地区,其清廉指数却在排名榜上呈现下滑趋势,如俄罗斯及中国大陆等。
“高薪养廉”的“高”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时因地因国而异,不同的人群对这个数字的感受也是不一样的。学者们研究中,把公务员工资相对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作为一个比较标准数值,也就是说,所谓的高,也就体现在公务员平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上。如果把这个比例高于1:1作为一个界限,可以发现,香港、新加坡等所谓“高薪养廉”的国家和地区其实并不是“高薪公务员”,相反,俄罗斯却成为一个公务员“高薪”的国家,他们的收入是社会平均水平的2.3倍。然而,“透明国际”组织调查的结果却认为,这种结果是政府腐败,是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结果。这个因素也就成为“腐败指数”的构成因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