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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秉骞:我所经历的东海共同开发谈判

我不能理解的是,12年之后的2008年,中日签署了《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北面和我们提出的方案基本一致,南面却完全不涉及钓鱼岛海域,这是无原则的妥协,是无法善后的妥协。

  我们在外交部指导下,以中海油的名义与日本石油界接触,是一个有益的探索,进可攻,退可守。如果有进展,可以转入正式的外交谈判,如果没有进展,那么它仅限在石油界,无妨大局。通过与日本石油界的接触,我们可以从中了解日本政府的态度,这样我们就处在比较主动的地位。

  石油资源和帝国石油是我们的谈判对手。日方的谈判小组组成员多来自石油资源,帝国石油每次会派一名代表参加。但实际决定谈判的是准官方的日本石油公团,中山劝理事是谈判中的灵魂人物。

  1987年的一天,石油资源社长德永久次来访,在中海油总经理办公室里,钟一鸣向德永介绍我,此后由我接手对日谈判,德永向我们介绍了他随行的中山劝。

  自此我们就互相了解了。钟一鸣和德永是谈判的最高领导,但实际负责却是我和中山。凡是钟一鸣和德永在场,我们很少谈及公事。那天介绍完之后,我和钟一鸣就陪德永吃螃蟹去了。德永是一个忠厚的长者,爱吃中国的螃蟹,每年的秋天都会来中国。每次我们作陪,无所不谈,从日本的樱花到中国风土人情。

  我们这边具体工作是由我和曹云石负责,他当时是条法部经理,再加上几个人,组成一个谈判小组。曹云石负责方案的制定,和日方进行具体技术条款的磋商,我一般不参加这样的讨论。我负责原则的把关,及方案最后的审定。

  从一开始,我们的原则就没有变过。第一,共同开发的区域只能在钓鱼岛争议海域;二,这块海域中方和日方权益各占50%。

  日本政界一直希望能在钓鱼岛争议海域北部中间线两侧进行共同开发,因为这在政治上对日本十分有利,近乎于默认“中间线”的存在,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日方谈判小组后来也没有积极推进,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那里不是这两家公司的作业区。

  第二条原则颇经历了一些波折,但由于权益占比是谈判的前提,不确定这一点,后续的技术层面磋商无法进行。我们从第一分钟就坚持各占50%,日方后来也同意这一原则。

  在这之后主要是技术范畴的磋商,例如,区块划分的大小、分成模式的讨价还价、工作量测算,甚至考虑到谈判成功,勘探费用如何分担,以及如果找到石油,油田如何开发,是否租用日本设备,资金来源等等。

  我们双方为此撰写过多个文本,最终基本达成了共识。

  受阻日本政界

  日本的石油界是真诚的,他们对待谈判也是积极的。但日本石油界及其背后的通产省却没有最终决定权,将共同开发付诸实施还需日本政界的同意。

  我国政府自然是乐观其成。日本实际控制钓鱼岛,并否认存在主权争议。在钓鱼岛争议海域共同开发,自然可视同日本默认钓鱼岛主权存在争议。果不其然,共同开发卡在了日本政界,对方担心造成所谓“主权”的模糊。

  “共同开发”的大部分工作其实不是谈判,而是对日本政界的游说。据我的观察,日本方面是,通产省和石油界希望共同开发,政界反对,外交系统态度不明。

  日本石油界一直在做游说的工作,我们也一直努力督促他们“要作通政界的工作”然而最终结果却没有成功。

  德永来中国,大家依旧谈天说地,没有下文,我们也不便追问具体的详情,总之心照不宣,日本政界不支持。

  钟一鸣和我也做了很多工作,联系过日本对华友好人士,甚至是我们认为能拱动日本政界的人,通过他们来游说政界,然而始终也没有成功。

  • 责任编辑: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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