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海油气田分布(资料图片)
陈秉骞:我所经历的东海共同开发谈判
原载于《能源》2013年第4期
中日在东海油气共同开发问题上谈判了十数载,一度面临一些难得的机遇,但最终又归于失败。中方谈判代表、原中海油公司副总经理陈秉骞披露当年的谈判细节,或能对当前的钓鱼岛僵局有一定的启示。
口述 | 陈秉骞 文 | 本刊记者 沈小波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海油积极与日本石油界接触,尝试走通“共同开发”这条路。1987年,陈秉骞接手东海共同开发问题,与日方谈判。由于日本政界的反对,直到他2000年退休,谈判持续13年始终没有成功。
3月13日上午,在陈秉骞住处附近的一个咖啡厅里,本刊记者与其长聊近3个小时。时隔多年,陈秉骞对那段历史依旧不能忘怀。当某些无奈、不堪的过往再次清晰起来,这个76岁的老人会愤愤捏紧拳头,轻捶桌面。
和日本人打了多年的交道,陈秉骞认识到,“共同开发”是与虎谋皮,不可能实现。他说他看清了日本人,“日本的国策是对外扩张,无论鹰派、鸽派,只有策略的不同,并无战略的区别”。
缘起
“炳骞,共同开发的问题,你去招架吧!”
1987年一天中午,我和钟一鸣一起吃饭,他忽然对我说。
下午两点,国家计委要召开会议,探讨中日东海共同开发,相关部门也参加,中海油是发言主力。
但我对“共同开发”几乎一无所知。1985年,国务委员康世恩责成中海油,就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海域的问题,与日方谈判。钟一鸣接任总经理后,我是他的副手,分管的是人事和政工。这两年来,和日方谈了些什么、具体谈到什么程度,我并不知情。
吃完了饭,距会议开始剩下不到两个小时。我去找总地质师龚再升,听他简单介绍了钓鱼岛海域的地质情况,就匆匆参会去了。
从那以后,在外交部指导下,我正式接手与对日的谈判,其间断断续续,直到我2000年退休,持续了13年,这是我起初没有想到的。
达成共识
钓鱼岛争议海域面积大约十多万平方公里,牵扯到中日在东海上的两大分歧。
一是东海的划界原则。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我国的权益海域应该以冲绳海槽为界,但日本却主张平分大陆架,在东海划分“中间线”,以此为界。我国政界和学界历来不承认中间线。
二是钓鱼岛归属问题,从地理和历史来看,钓鱼岛及其列屿是台湾岛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二战之后,由于美国的干预,钓鱼岛并未按《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归还我国,实际被日本占领。这样,在这个海域就划出了两条“中间线”,两条线之间,便形成了上述的争议海域。
这块海域中的“钓北凹陷”,根据地质学家们的研究,含有丰富的石油。到我接手时,日本已经将这块区域的勘探开发权授予了日本石油资源株式会社(下称石油资源)和帝国石油株式会社(下称帝国石油)两家公司。但由于中国主张钓鱼岛属于中国,日方也不敢单方面进行作业。
石油资源和帝国石油都具有官方背景,它们的背后是日本石油开发公团(下称石油公团)。石油公团是一个半官方机构,相当于准石油部,石油公团社长和田敏信曾经说过,石油公团相当于“交通警察”,日本石油公司要想开发石油,都要得到它的批准。石油公团的背后,则是日本通产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