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当明确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共同维护“一中框架”。
两岸之间的“合情合理安排”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中“合情”是主观的面向,要求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存量变化与增量产生,应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两岸中国人的情感需求;而“合理”则是客观面向,要求两岸间的增量部分必须符合现实的法理结构,即“一中框架”。
“一个中国”在两岸之间虽不能简单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台湾”,但其也绝不是虚无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结构。这个结构一方面是内生的,由两岸双方在政权对立过程中产生并不断强化;另一方面则是由国际社会赋予并普遍承认。在此情况下,台湾方面的国际活动受到某些限制是一种客观存在。台湾作为中国的地区,如果试图以“主权国家”身份进入国际社会,这就意味着“一中框架”的弱化以及对国际秩序的挑战与颠覆,必然受到广泛地反对。今天的南北朝鲜同时加入联合国,他们在国际法上已是两个国家,朝鲜半岛的统一将为此付出巨大的政治代价。因此大陆方面秉持“一个中国”原则立场,不接受台湾以主权国家身份获取所谓“国际空间”,并不是对台湾的“打压”,而是维护两岸同属一国的必然选择,当年台湾方面也是秉持这一立场。
在大陆民众对台湾内部的“台独”问题、“中国人认同持续降低”问题还放心不下的背景下,大陆方面仍有必要在维护国家领土统一和完整上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台湾方面不应挑战“一中框架”,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国际观感。这样不利于两岸的和平发展,同时其产生的政治后果也不符合台湾方面恪守的宪政原则和法理精神。
其次,我们期望在“一中框架”内,实现两岸政权的“有序并存”。
两岸双方目前处于一种稳固的差序状态,大陆与台湾大小实力对比悬殊。在原有两岸敌对和对立的架构下台湾作为弱势方越来越处于被动和受限地位。对大部分台湾民众而言,由于将两岸关系误解为“主权”之争,因此差序的实力对比就会产生出“霍布斯式”的恐惧感:“一旦人们开始以主权疆域当成比较的标准之后,则大小不对称的概念,也就成为能力差距的认知基础。作为小国的一方,在主权体系之中便只能因为能力不足,而产生不安或恐惧。”⑦同时,台湾方面也忧虑两岸的差序状态因实力失衡而变为无序,甚至演绎出大吃小的丛林法则。(2)因此,台湾方面对于两岸政权的“有序并存”有着现实需求。
两岸间秩序的建立,必须建立在“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上,必须有利于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台方要说服大陆方面的是,大陆适时适度的善意表达,或者说合情合理的政策让步是否有助于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基础。台湾方面要努力说服大陆方面,在当前国家政权尚未完全统一的特殊情况下,两岸在一中框架下确立起什么样的政权“差序并存”关系,既可以让台湾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又无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
再次,在两岸共同维护“一中框架”的基础上,双方应暂时搁置政治符号争议。在国家政权完全统一之前,双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台湾”政治符号的持续性立场将不可能改变。两岸双方长期以来的历史遗绪,已经使双方对各自政治符号以及背后的体制规范形成了路径依赖。(3)如果贸然改变两岸目前的政治符号可能会付出很大的制度成本,甚至造成社会内部的反弹。因此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阶段中,双方可以搁置对于政治符号问题的纠缠,避免在两岸共同场合以“国”自称,更不宜要求对方承认己方为“国”。(4)
参考文献
⑦石之瑜,《“主权”论述与台湾的恐惧——走出困境的三个起点》,台湾《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季刊》,2000年2卷。
注释
(2)所谓“明确承认大陆与台湾同属一国”,又在双方“实力悬殊”、“对立”状况下,就有“大(诸侯)吃小(诸侯)”潜在意涵。参见《中华日报》社论,《两岸关系应摒除“对立、比实力”思维》2013年11月3日。
(3)从新制度主义的观点看,制度一旦形成,就会形成特定路径,影响其后的策略选择,并且如果要将之前的制度推翻就会承担较大成本。参见,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149页
(4)近日,张悬的“国旗”事件曾引起两岸双方的共同关注。事件焦点在于双方对“台湾”的政治符号存在较大分歧,以致造成两岸民众的误解加深。因此,在国际场合,尤其在两岸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台湾方面应避免展示政治符号,以免挑动两岸敏感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