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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崇案:民国女大学生惨遭美军轮奸真相

美军的吉普车在重庆、成都的公路或街道上风驰电掣地飞过,常常在沿路随意地把中国姑娘搂上车去,这些可怜的姑娘们,就被称为“吉普女郎”。

  沈崇事件,已发展成为国共两党角力斗法的事件。国民党一开始把这个事件强调纯为法律问题,用法律解决。共产党一开始就把它提升至政治层面,强调要美军撤出中国,反对内战。

  究竟是不是自愿?

  1947年1月4日,北平地方法院受理了沈崇的控诉,并于1月8日开庭听取了沈崇的控诉,记录了了中方证人的证词。由于中美签订的《在华美军人犯罪惩治条例》规定,美兵在中国犯罪,须由美国军事法庭审判,因此北平地方法院只能将审讯记录和证据等有关文卷全部移送美方。

  美国驻北平海军陆战队接到北平地方法院的公函后,由美国驻华海军增援第一师组织军事法庭,任命休士中校等七人为军法官,由费兹吉罗德中校担任检查官。

  1947年1月17日至21日,军事法庭先对主犯皮尔逊进行公审。1月18日,沈崇出庭详细阐述被害的经过,孟昭杰等证人也出庭作证,说他们听过沈崇哭叫,并看到被告压在沈的身上,但因为受到了那两个陆战队员的威胁,无能为力只好报警。

  法庭上,被告皮尔逊及辩护人John Masters中校一开始提出沈崇是妓女的观点,但在原告方铁证之下,转而强调当晚的性交是双方自愿。为什么说是自愿呢?因为沈崇在事后检查时,并未发现有十分严重的伤害,既然是强暴,自然会有激烈的肢体冲突,而被害者身体上应当有严重伤处。而没有重伤,说明原告在当时的反抗意愿不强,如果真的是强奸,她应该受更多的瘀伤和叫喊得更响亮。因此原被告发生性交是基于双方自愿。

  而美方的检察官Paul Fitzgerald中校提供了一系列中方证词的翻译,认为不能强求一个少女在两个大汉的威胁下做出超出常理的反抗行为。他对被告方提出的观点提出了反证,案件发生的时候气温不到零下八度,而且还是公众场合,施暴时间持续三个小时之久,沈崇这么一个深受中国传统教育的大家闺秀为什么会愿意在一个寒冷的夜晚,在一个空旷的操场上,与一个她刚刚偶然遇到的醉汉度过三小时,唯一能解释得清的原因,就是她是被暴力所强迫的。

  审判最终于1月22日结束,法庭对被告方的观点未予采纳,皮尔逊被判为对所有的指控有罪,被降为列兵,判处15年监禁。普利查德随后由另一军事法庭在元月30日审判,他被判为犯了攻击罪,因无良举止被勒令退役,并判10个月监禁。

  • 责任编辑:常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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