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中,美英为中国牵制日本,同意了民国政府一直争取的有关取消领事裁判权的请求,1943年1月11日,中美签订《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与换文》,所谓“领事裁判权”自此废除,就是说:“任何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应该在中国法庭受审,按中国法律治罪。”
但事实上,这种治外法权依然在当时的社会中实质存在,只是适用的群体没有像过去一样那么普遍,而涉及到外国人的判决,往往也需要看该国政府的眼色。
以民国政府同年十月一日与美国签订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为例,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美军人员在中国境内所犯之刑事案件,归美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裁判”。
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民国政府争取废除领事裁判权,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数年间,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后治外法权时代”。何为后治外法权时代呢?即领事裁判权虽然从名义上已经废除,但是因为国力衰弱,洋人欺压国人却依然逍遥法外的案例依然广泛存在,其中1946年发生的沈崇案以及1948年发生的景明大楼案就是两例引起当时社会巨大反响的典型。
首先,从沈崇案谈起。
民国白富美遭遇厄运
沈崇当时是北京大学先修班法文组的一名新生,出身福建名门,清代名臣沈葆桢之曾孙女,林则徐之外玄孙女,沈氏家族自沈葆桢之后薪火相传,从清朝到民国年间未曾衰落。官宦世家、知书达礼、美貌如花,风华正茂的沈崇堪称当时最标准的“白富美”。
有句老话叫“红颜薄命”,1946年12月24日,这是沈崇一生当中最黑暗的一天,圣诞的喜庆掩饰不了人性的丑恶,悲剧就此上演。
平安夜给人的感觉总是美好的,当时的沈崇从上海到北京求学不过二十多天,当晚从她借住的王府井大街北的八面槽、甘雨胡同的表姐家去王府井南口东长安街的平安电影院看了一场名为《民族至上》的电影。
散场后走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两个酒气熏天的美国大兵,却不成想这两个大兵见沈崇长得漂亮,色心大起,就强拉着沈崇到东单广场的一个角落,沈崇一个弱女子怎么拗得过两个身强体壮的男人呢,不停地挣扎着并大声呼救,但也无法阻止悲剧的发生,就这样沈崇被强奸达三次之多,这样的创伤对于一个女性可能一辈子都无法愈合。
当时路上来来往往的也有不少行人,有一个路人正好撞破了两个美国大兵的“好事”。这路人名叫孟昭杰,是第十一战区修理班工人,孟昭杰很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精神,但是对手毕竟是两个久经训练的老兵,双方战斗力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努力救助两次还是没办法,打不过又惹不起,于是他立刻报了警。
接警的是北平警察局内七分局警士关德俊,警方反应速度也很快,迅速通知了中美警宪联络室,联络室派人去现场侦查案情。到现场后才发现,两个大兵只剩下一个,只有一个名叫威廉士·皮尔逊(Pierson·Williams)的还压在沈崇身上,于是就把皮尔逊带回警局审问。




















